仅允许在指定地点兑换货币。
近日,芹苴市一名居民因在金店出售100美元而被行政罚款9000万越南盾的消息引发舆论轰动。
根据第96/2014/ND-CP号法令关于货币和银行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第96号法令),对在未经许可兑换外币的机构买卖外币的违法行为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以外币支付货物和服务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2亿至2.5亿越南盾。
此外,违反规定的其他处罚是没收所有外币和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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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只能在有执照的场所进行。 |
据律师介绍,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才有执照购买、出售、兑换和交易外币。
少数金店获得银行授权代理兑换外币,但只允许购买外币,不允许出售外币。此外,与其他机构进行任何外币交易均属违法。
BASICO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青德律师表示,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作出上述罚款的决定并没有错。
在第96号法令颁布之前,在未获得《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条例》规定的外汇收兑许可的机构买卖外汇,将被处以最高5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无一例外。这是《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
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规定。河内市金牛街的阮金英女士表示,她专门从事从国外进口商品,对外币兑换的需求很高。
阮金英女士说:“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或知道过这样的规定:如果你在无证经营的场所购物,将被处以最高 9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国家银行外汇管理部主任阮玉景表示,现在外币兑换非常方便,外币兑换点遍布从城市到农村、从市中心到郊区……
商业银行、银行分支机构和交易中心均具有兑换外币的功能。人们可以到商业银行买卖外币。
阮玉景表示,除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交易点网络外,截至9月30日,国家银行已在全国范围内授权了580家其他外汇兑换代理商。
国家银行规定明确规定,信贷机构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全系统外币现金买卖地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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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外币兑换点必须有标志,以便人们识别。 |
人们可以访问信贷机构的网站,了解在哪里可以合法买卖外币,并在这些地方买卖外币以避免被罚款。合法的外币兑换点都有标志和执照。
此前,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于10月23日作出决定,对在金店兑换100美元的阮嘉瑞先生(38岁,宁侨县安化坊居民)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没收其兑换的近230万越南盾。
对于仁达珠宝陶律生产贸易有限公司(陶律金店,宁侨县蔡溪坊),芹苴市人民委员会还对其处以 1.8 亿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未经授权兑换外币的机构购买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