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禁止外币交易,但外币交易仍然很受欢迎

明山 October 25, 2018 15:37

“卖100美元罚款9000万越南盾”之后,很多人才意识到,自己不被允许在“黑市”上买卖外币。

为了避免经济美元化和交易管控困难,2005年《外汇条例》生效后,越南对外币的使用进行了收紧。

因此,对于外币现金,个人只有以下权利:持有、携带、赠与、捐赠、继承以及出售给持牌信贷机构。除上述内容外,所有交易、支付、挂牌和广告均不得以外币进行,但现实中,这些活动仍在公开进行。

河内一家商业银行柜台的美元交易。图片:路透社

在“黑市”买卖外币

在黑市上买卖外币是被禁止的行为,但却是当今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

每年流入越南的汇款总额约为130亿美元,加上大量的游客,通过赠与和接受的方式持有小额外币已是常态。即使在一些大城市,农历新年期间赠送2美元的压岁钱也已成为一种习惯。根据《外汇条例》,持有外币现金的个人有权保留并随身携带。但是,如果想将其兑换成越南盾或用于交易,则必须在银行进行外币买卖,或通过托收、委托或代理等中介机构进行支付。

最近,芹苴市一名个人因从亲戚那里收了100美元,并在一家金店兑换,被罚款9000万越南盾。这起案件是一起相当常见的违法行为。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席阮文豪律师表示,此类违法行为之所以频发,是因为人们很难找到正规的外币购买点。“他们只会寻找最近的可以进行这种交易的地点,”阮文豪律师说。

以外币标价

另一种仍然频繁发生的违规行为是以外币标价。国家银行第32/2013号通知第4条规定,只有7种情况允许以外币标价,主要分为四类:国际口岸授权单位;持牌银行和外汇交易机构;航空、酒店、旅游以及外交和领事机构等领域的经营单位。

但在旅游城市甚至大城市,外币上市现象依然频发,且难以管控。

菜单上唯一列出的价格是美元:照片:荔枝

在广宁省芽庄,甚至在胡志明市第一郡,找到完全以美元或人民币标价的标牌并不难。

2017年3月底,广宁省下龙市一家纪念品商店因商品以美元标价,被当局罚款4亿越南盾。2016年,该市一家专门向中国顾客销售商品的商店也因商品以美元和人民币标价,被罚款5亿越南盾。

以外币做广告

以外币做广告也是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在旅游业。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规定,提供航空运输、酒店和旅游服务的机构可以在电子新闻网站和专门出版物上,使用越南盾和等值外币列出和宣传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但仅限使用外语(菜单和服务价格表除外)。

然而,很多情况下,单位只直接以外币报价,省略等值的越南货币,或在未经授权的信息上以外币做广告。

一个多月前,岘港一家宝石贸易公司因在产品介绍板上仅使用美元而被罚款4.5亿越南盾。在房地产行业,昂贵地段的公寓租金大多以美元而非越南盾标价。例如,河内还剑湖附近一套面积约30-40平方米的公寓,平均租金为每月500美元至1000多美元。

在上述案例中,使用外币进行支付和兑换是最“偶然”的案例。许多违规行为仅仅是因收受或赠与而兑换外币。然而,在其余案例中,也并不乏源于“故意”失误的违规行为。然而,目前针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框架并未明确区分每种违规形式或程度。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副主席表示,监管机构需要针对最近在芹苴被罚款的个人的案件,对外汇交易的法律框架做出调整。

“有必要针对每一种具体行为和交易规模制定制裁和处罚框架,而不是将它们全部集中到一部行政处罚法规中。”阮文厚律师表示,并补充说,这对于受到处罚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市场上并不缺乏更大规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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