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的草案通知中删除了学生卖淫四次将被开除学籍的规定。

安映 October 30, 2018 06:15

《学生管理条例》草案通知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卖淫四次,将被开除学籍。该通知于10月29日晚10点左右从教育培训部网站上撤下。

10月29日晚10点左右,教育培训部撤回了《关于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生培训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卖淫四次,将被开除学籍。

该草案在被媒体广泛报道仅几个小时后就从教育和培训部网站上撤下。

教育培训部网站已不再有关于颁布高等院校、专科师范专业学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0月29日晚,在草案从教育培训部网站撤下后,教育培训部副部长阮氏义表示,为落实法律文件审查计划,教育培训部已制定起草通知的计划,根据第42/2007/QD-BGDDT号决议,颁布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生事务条例,取代现行的学生事务条例。

根据计划,该部还将审查并研究修改第10/2016/TT-BGDDT号通函中的若干条款,以适应实际。

义亚女士表示:“在起草该通函的过程中,起草委员会发现,关于规范学生某些违法行为(包括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纪律处分框架的附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再适用,需要在发布新规时进行调整。然而,在将草案更新并发布到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起草委员会疏忽了,没有更新到最合适的草案。”

教育培训部领导补充说,通函起草委员会将尽可能吸收并完善草案。教育培训部还将审查起草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草案通告仍在教育和培训部网站上。

此前,教育培训部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学生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公布了27项针对学生的违法行为,并针对每项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的纪律处分框架。

因此,如果学生第四次参与卖淫活动,将被勒令退学。第一次违规将受到训诫、第二次警告和第三次停学处分。如果学生被发现窝藏或介绍卖淫活动,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并在第一次违规被发现时被勒令退学。上课期间饮酒、醉酒来校;参与抗议活动、聚集性活动、违法投诉;储存、传播、获取、使用淫秽文化产品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或赌博……等行为也将受到与卖淫类似的纪律处分。

根据教育培训部现行规定,全日制大学生卖淫四次将被开除学籍。

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