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车辆登记费的计算方式
当汽车价格变动5%以上时,税务机关就会更新登记费计算价格,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有当价格变动20%以上时才更新。
财政部在《修改和补充政府2016年10月10日第140/2016/ND-CP号法令关于登记费的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中建议,将汽车和摩托车转让价格的浮动幅度从20%以上调整为5%以上,以调整登记费计算价格表。
这意味着,当汽车价格变动5%以上时,税务机关就会更新登记费计算价格,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有当价格变动20%以上时才更新。
当汽车价格波动时,登记费的计算方式会发生变化,以更符合实际情况。 |
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了结合实际,满足税收管理需要,确保价格表及时调整补充。
根据第140/2016号法令,只有当汽车价格变动20%或以上时,税务机关才会更新登记费计算价格。制造商表示,这项规定已不再合理。汽车价格变动高达20%的情况很少发生,因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异。
据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VAMA)报告,2015-2017年期间,根据车型不同,价格下降波动一般为2-7%;价格上涨波动一般为2-6%。
对于未列入价格表的新车、摩托车,或已列入价格表的新车、摩托车,其市场转让价格与计算登记费的价格表价格相比,上涨或下跌5%以上的,税务部门应于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汇总并上报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应于当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发布调整及补充后的登记费计价表,并于下一季度首日生效。调整及补充后的登记费计价表应按照登记费计价表的发布规定或当地市场平均转移价格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