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国会审议了《人民公共安全法草案》。
提交国会审议的《人民公安法》草案共7章48条,其中关于社区警察、最高级别警官职务的规定等部分内容存在较大分歧。
按照工作程序,11月6日上午,国会代表们在会议厅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与儿童委员会主席潘清平就《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草案的说明、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报告。随后,代表们对该法草案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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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椥省国会代表刘平蓉发表讲话。(图片来源:Nguyen Dan/VNA) |
国会第五次会议就修改和补充《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将审议通过该法草案,其中吸收、修改了一些重要内容。
拟议的高等教育机构体系包括大学、学院、学院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其中大学是该体系的基本核心和基础。
在推进大学自治方面,草案通过明确大学理事会的组织机构、界定大学理事会与校长的关系,规定了保障大学自治的机制;规定了适合各类大学性质的治理机制;补充了加强大学在学术、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自主权和问责制等多项内容。
根据计划,本次大会将审议通过修改和补充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下午的会议上,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武重越关于《人民公共安全法》草案说明、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就该法草案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提请国会审议通过的《人民公安法》草案共7章48条,其中关于乡镇普通警察的规定、关于最高中将级别职务的规定、关于省级公安厅厅长职务等级的规定等条款意见分歧较大。
关于省级警察局长的军衔,目前有两种意见:第一,建议规定省级警察局长(河内市和胡志明市警察局长除外)的最高军衔为上校,因为在2014年《人民公共安全法》制定过程中,已经同意省级和县级警察和军队的军衔相同。
第二类意见基本认同草案的规定,因为近年来,公安部对机构设置进行了革新,不再实行总司级模式,而是注重放权,增加省级公安机关的职责。
草案中公开的规章制度将有利于今后在机关改组后各部门和综合部门人员的安排,以及部属单位和省级公安机关人员的轮换,而不增加人民警察队伍中将官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