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察局长因涉嫌受贿被停职
目前,公安部监察局正在核实情况,清化市警察局长已被停职一个月。
11月30日下午,清化省警察局对清化市警察局长阮志方上校作出停职处分,停职期限为一个月,从12月3日起生效。
清化省警察局局长阮海忠少将表示,此举是根据公安部的指示进行的,目的是方便调查和核实有关方先生收受金钱“修补案件”的指控。
在 Phuong 先生不领导该部队期间,Khuong Duy Oanh 上校(清化省警察局副局长兼调查警察局局长)被任命领导清化市警察局。
此前,清化市警察局治安警察队前警官 Do Duc Hieu 向多家机构提交了一份请愿书,称 Phuong 先生收受了 2.6 亿越南盾以“解决案件”。
据Hieu称,7月18日,他把被没收的本田Air Blade开出去“修理,当作代步车”。Hieu的贪婪行为不久后被发现。车辆被带回部队。Hieu被停职、剥夺军衔,并被起诉。
从7月19日至11月底,Hieu多次前往Phuong上校家中寻求“帮助”,三次共计给予他2.6亿越南盾。然而,由于他仍在接受纪律处分,Hieu要求退还款项,但未收到足够的款项,于是他向警方报案。
针对其前下属的指控,Phuong上校予以否认。“如果我收了钱,为什么要剥夺他的军衔?”他说道,并补充说Hieu已被判有罪。财产盗窃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