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营销企业必须存入5%,至少100亿越南盾。
存款仍有利息,利率由企业与银行商定,确保符合越南国家银行各时期关于越南盾存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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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营销企业须开设存款帐户,存款金额相当于公司章程资本的5%,但不得少于100亿越南盾。 |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关于确认和管理多层次营销企业存款的指导意见的第29/2018号通知,自2019年1月18日起,多层次营销企业有责任在越南的商业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开设存款账户,并存入相当于公司注册资本5%的金额,但不得少于100亿越南盾。
存款仍有利息,利率由企业与银行商定,确保符合越南国家银行各时期关于越南盾存款利率的规定。
该保证金用于确保多层次传销企业在规定情况下履行对多层次传销参与者和国家的义务。具体而言,在收到工业和贸易部要求扣除企业保证金以处理第40/2018号法令第53条第1款规定的案件的文件后,接受存款的银行应扣除多层次传销参与者的保证金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扣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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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多层次传销企业在规定的情况下履行对多层次传销参与者和国家的义务。 |
第40/2018/ND-CP号法令第53条1款规定,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况:多层次传销企业终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但未全面履行对多层次传销参与者与多层次传销活动有关的义务,且有主管部门关于解决多层次传销企业与多层次传销参与者之间与该义务有关的纠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判决;企业终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但未遵守主管部门关于处罚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当企业存款账户金额不足以按照工贸部文件要求支付时,存款接收银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贸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司),并根据工贸部对多层次传销参与者和国家规定情况的答复文件处理。
具体而言,收到工业和贸易部关于要求提取企业保证金以处理第 40/2018 号法令第 53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况的文件后,接受保证金的银行应为多层次销售参与者提取保证金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提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