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资源以实施2019年薪酬改革政策
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119/2018/TT-BTC 号通函,规范 2019 年国家预算执行组织工作。
《通知》对2019年实行源头创造机制落实工资津贴制度有关情况作出了规定。
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继续按规定落实工资改革资金来源创造机制,结合机构改革、精简工资编制、提高公务单位财政自主水平,努力按规定增加收入来源,储备资源,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基本工资调整为每月149万越南盾。
自2019年7月起基本工资上涨。图片来源:KT |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向所属单位、各部委、中央机关分配、办理预算时;在向下级预算分配、办理预算时,要按规定确定2019年经常性支出节约10%(不包括工资、工资性津贴、工资性项目和制度规定的人力费用),为工资改革开辟资金来源,确保不低于财政部下达的水平。
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向所属单位分配和安排预算时,不计入本款提到的经常性支出 10% 的节余(不包括根据政府 2015 年 2 月 14 日第 16/2015/ND-CP 号议定、政府 2016 年 6 月 14 日第 54/2016/ND-CP 号议定关于规范公共科学技术组织和实行自治机制的国家机关的自治机制、根据政府 2005 年 10 月 17 日第 130/2005/ND-CP 号议定和政府 2013 年 10 月 7 日第 117/2013/ND-CP 号议定关于修改和补充第 117/2013/ND-CP 号议定若干条款实行财务机制的公共服务单位)。政府于2005年10月17日颁布的第130/2005/ND-CP号法令和政府于2013年10月7日颁布的第117/2013/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于2005年10月17日颁布的第130/2005/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政府于2019年实施工资改革。
通知规定,地方2019年工资改革资金来源包括:2018年地方预算收入(不含土地使用费和彩票收入)比总理下达的预算增加额的50%;2018年地方预算收入(不含土地使用费和彩票收入)比总理下达的2017年预算增加额的50%;2019年地方预算收入(不含土地使用费和彩票收入)比总理下达的2018年预算增加额的50%;压缩地方预算支出的50%,用于支持行政部门(由于精简工资编制,创新和调整精简政治体制机构,使其有效运作)和事业单位(由于创新组织管理体制,提高事业单位质量和效率);2018年工资改革未使用的资金来源予以调剂;经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经常性支出(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工资相关项目及制度规定的人员费用)节余10%;2018年经常性支出(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工资相关项目及制度规定的人员费用)节余10%,较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2019年经常性支出(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工资相关项目及制度规定的人员费用)节余10%,较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2019年经常性支出(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工资相关项目及制度规定的人员费用)节余10%;2019年按制度使用至少40%的留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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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调整旨在改善干部、职工和劳动者的生活。图 |
对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检查、治疗服务、预防医学和其他医疗服务收入,最低使用35%,留成收入扣除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2019年实施工资改革需求及来源的指导意见执行。
地方在平衡资源实施上述工资改革措施后,应根据政府总理2017年4月28日第579/QĐ-TTg号决定的规定,积极利用剩余的工资改革资源落实中央颁发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相应减少按制度应支持的中央预算份额)。
对预算困难的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在平衡工资调整来源后,仍不能满足按规定制度实施工资改革需要的,中央预算支持额外工资调整的需要。
119/2018/TT-BTC 号通函自 2019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