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46号法令时增加交通违规罚款

宝鸡市通网 April 13, 2019 07:44

越南公路管理局领导表示,第46号法令需要进行修改,提高公路领域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

《关于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第46/2016号法令》实施两年后,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难以处罚的行为,引发了主管部门和交通参与者之间的争议……

永久吊销驾驶执照

越南公路管理局刚刚对第46/2016号法令实施两年的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该法令是关于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修改现有缺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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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路管理局法律监察部副主任黄红杏女士表示,在执行第46号法令提高罚款额度的两年时间里,交通监察局已发现超过24万起违规行为,罚款总额超过5000亿越南盾。公路部门警方已处理超过700万起违规行为,罚款总额超过4.6万亿越南盾,吊销了近60万份驾驶执照。铁路部门已处理超过3000起案件,罚款总额超过16亿越南盾。


然而,黄红杏女士表示,第46号法令实施两年来,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公路上的违规行为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公路上倒车、停车、上下客等违规行为,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近期,酒驾、毒驾现象也有所增加,引发了多起严重交通事故,但处理方式的震慑力不足。”黄红杏女士补充道。她还补充道,目前还没有行政处罚数据库,也没有违规者信息共享和提供机制,因此很难发现重复违规和再犯的情况,从而加重处罚。

因此,Hanh女士认为,需要修改第46号法令,提高道路领域违规者的最高罚款额。最高罚款额可提高至8000万越南盾,比目前的4000万越南盾翻一番。“同时,延长吊销驾驶证(GPLX)使用权的期限,使其不再是目前的24个月,并且对于某些特别危险和性质的违规行为,可永久吊销GPLX使用权,以增强威慑力。”

乂安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武明德先生赞同永久吊销特别危险违规驾驶证的观点,他表示,司机吸毒现象十分普遍。乂安省的检查发现了12起此类案件,而且此类行为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位长途司机承认,如果不吸毒,他就会非常困倦。

杜克先生建议:“如果没有彻底的措施来防止毒驾,这将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最近发生了多起特别严重的事故,造成多人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毒驾造成的。对于吸毒的司机,应该制定一项法规,永久吊销他们的驾驶执照,除非他们经过戒毒和重新考试,被认定有资格重新参加考试。”

从直接执行罚款的部队角度,法令起草小组成员、公安部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黎春德少将表示,法令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比如交警开罚单时,需要两名证人,尤其是在夜间,或者短时间内出现闯红灯、闯黄灯的情况,无法有证人到场。这些行为本身很小,却会引发很大的社会矛盾。

惩罚形式多样化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友明先生表示,有必要建立国家交通安全数据库,以管理重复违规行为。他表示,如果违规者缴纳罚款但记录良好,其威慑力不会很高。记录在国家数据库中的违规者将来会更加谨慎,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虽然修订后的处罚力度有所加重,但交通安全违规行为仍然复杂。图片:档案

数据存储和累进罚款非常重要。第46号法令无法做到这一点。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修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该法不允许累进罚款)和《统计法》(该法未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统计和国家数据存储进行规定)。因此,即使公安部想做,也无法做到,因为它没有资源或人力资源来实施,而必须有国家预算来执行。一旦国家预算到位,我们将实施累进罚款,并对屡犯者进行管理。” 杨明先生说道。

胡志明表示,有必要使处罚形式多样化。除了行政手段外,还应采取其他教育措施,例如:社区服务、重新学习法律,对严重违规行为必须重新进行理论和实践测试,才能允许其再次驾驶。

从经济角度来看,Minh先生认为,我们需要关注保险。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是均等的,无论驾驶员是否安全,保险金额都是一样的。

“世界上的保险是根据驾驶员车辆的风险来调整的。如果驾驶员刚拿到驾照,由于驾驶技能不如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风险很高,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如果纳入其中,将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因为它直接影响人们的‘钱包’,从意识到行为,从驾驶心理到经济收入,”Minh先生说。

黎春德少将表示,为了使法令修正案更加贴近实际,起草小组将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法令规定了约3000项违法行为,但其中约50至60项是当局经常遇到的违法行为。例如,法令规定了在道路或车道错误位置行驶的行为,而交通参与者只能犯一种违法行为,即在道路或车道错误位置行驶。将针对实际存在的困难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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