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友灵先生因在电梯内猥亵一名女孩而被起诉。

国胜 April 21, 2019 16:53

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前副检察长被指控在胡志明市第四郡 Galaxy 9 公寓楼的电梯内对一名女孩实施性侵犯。

4 月 21 日,胡志明市第四郡警察局发布决定,对 Nguyen Huu Linh 先生(61 岁)提起公诉,罪名是猥亵16岁以下人士根据2015年刑法第146条规定,他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并被禁止离开居住地。

Linh先生曾任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2018年中期退休,现为岘港市律师协会律师。4月1日晚,他被发现在Galaxy 9公寓楼(第四郡)的电梯内两次拥抱和亲吻一名7岁女孩。

范春涛中校(第四郡警察局副局长)在报纸上表示胡志明市警察局在为期18天的调查中,四区警方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协调,收集了所有相关证据。考虑到嫌疑人在电梯内拥抱和亲吻一名女孩的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对 16 岁以下的人做出猥亵行为侦查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并已向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

林先生在电梯里拥抱了女孩。

据调查,林先生家住岘港,前往西贡探望住在Galaxy 9的孩子。4月1日晚,女孩拿着一袋蛋糕进入公寓电梯。林先生紧随其后,眼睛一直盯着手机。随后,公寓保安刷卡,为女孩按了楼层,然后立即返回。

电梯门一关,林先生就扔下手机,一把抱住了女孩。女孩看起来很害怕,于是他松开了手。女孩走到电梯门前,林先生再次抓住她的脖子,将她拉了回来。这时,电梯门打开了,女孩逃之夭夭,差点摔倒。整个过程持续了58秒,被电梯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女孩的家人发现孩子行为异常,于是要求公寓管理部门查看摄像头,发现林先生的行为不当。事后,林先生与公寓管理部门和女孩的父母进行了沟通,承认“他觉得女孩很可爱,所以抱了抱她,还亲了她”。女孩的家人担心影响孩子的心理,不愿闹大,于是“决定和解,并要求不对外透露信息”。不久后,林先生就返回了岘港。

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后,舆论一片哗然,因为林先生身为高官,通晓法律,却侵犯了女孩的身体。胡志明市和中央检察机关要求人民检察院和第四郡警察局澄清事实,并监督调查。

几天后,胡志明市儿童权利保护协会也建议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林先生的犯罪行为。针对 16 岁以下人士的淫秽行为根据2015年刑法第146条的规定,可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最近,Galaxy 9 的居民们继续签署请愿书,要求起诉 Linh 先生。他们表示,处理犯罪报告的截止日期即将过去,但调查机构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让他们感到沮丧。

初步调查遇到重重阻碍。女孩(由母亲照顾)称,11楼的男子(有人看到他按下电梯按钮)拥抱并亲吻了她的左脸颊两次。他的左臂搂着她的肚子,右臂搂着她的脖子,还有一次他用右手从后面把她拉了过来。

至于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前副院长阮友灵,只承认“抚摸”了女孩。他称,自己在去儿子公寓楼前喝了一罐啤酒,并拥抱亲吻了女孩两次,因为他“觉得她很可爱”,但“并没有性侵她的意图”。

猥亵未满16周岁的人罪

1. 凡年满18岁或以上的人,对未满16岁的人实施猥亵行为,而其意图并非性交或其他性行为,则应处以6个月至3年的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实施两次以上犯罪;对二人以上实施犯罪;对受犯罪人照顾、教育、治疗的人实施犯罪;受害者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占11%至45%危险的累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者的精神和行为障碍46%或更多;让受害者自杀。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种职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1至5年。

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