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印尼立即释放渔民并赔偿越南渔船
要求印尼当局核实情况,调查澄清事件,立即释放渔民,并对越南渔船和渔民予以妥善赔偿。
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就印尼扣押越南渔民和渔船一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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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图片来源:外交部 |
杭女士说,4月27日,越南渔船(船号BD 97916 TS)和14名渔民在越南海域作业时,在越南和印尼正在划定专属经济区(坐标北纬06°26′-东经106°47′,即2003年大陆架划界线以北5.5海里)被印尼渔船(船号381)抓获并高速拖带,导致越南渔船沉没。
正在该海域执法的越南渔政213船及时发现并救起海上两名渔民,同时要求381船离开越南海域。其余12名渔民也被381船抓获并押解至印尼海域。
发言人强调,在收到有关该事件的信息后,越南外交部立即向印尼驻越南大使馆发出照会,要求印尼当局核实有关信息,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澄清;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立即释放BD 97916 TS渔船上的渔民,人道对待渔船和渔民并给予适当赔偿。
黎氏秋姮女士表示:“越南要求印尼在处理越南渔船问题时严格遵守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越南和印尼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同日,外交部还指示越南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紧急联系当地有关部门,核实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公民保护措施。
事件发生在4月27日下午,越南渔政船BD97916TS号载有14名渔民,被印尼381号船劫持。当时,越南渔业管理船213号正在该地点附近作业,试图阻止和保护该渔船,但印尼381号船高速将该渔船拖走。
渔政213船在越印分界线某处救起两名渔民,并将渔船锚定,防止其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