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一先生被逮捕,其住所被搜查。
公安部指控张维一先生在使用岘港市公共土地和房屋时违反法律,与武男案有关。
6月10日下午,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局长陈文伟中将表示,当局已对张维一先生提起公诉并拘留,以调查其犯罪行为。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根据2015年刑法第355条。
张维一先生被指控违反岘港市公共住宅和土地相关法律。今天的搜查是为了扩大调查范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由 Phan Van Anh Vu(Vu“Nhom”)及其同伙所为。
被告人张维一。图片:公安部 |
据岘港市海州区警察局局长陈福香上校介绍,公安部调动和强北区警察从下午1点30分起参与封锁和保护现场,以协助搜查。下午3点,执勤警员撤离现场。
邻居们说,张维一先生已经很久不在家了,他的妻子和孩子就住在这所房子里。
警察在 Tong Phuoc Pho 街 Truong Duy Nhat 先生的家前。照片:D.X. |
3月25日,公安部中将陈文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张维一先生被任命为该报首席代表。大团结在岘港市,有人利用报纸文件在没有拍卖的情况下买卖房地产,造成浪费和损失。
2003年,张维一先生正式致函要求购买位于岘港市Tran Quoc Toan街82号的房屋作为公共财产,用作该报的代表处。大团结2004年2月,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提交了出售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一个月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了该申请。
两个月后,这笔房产被转移到潘文英雄的79号建筑公司。市人民委员会向潘文英雄妻子发放了红皮书。这是潘文英雄被捕时的家庭住址和公司总部地址。
82 号 Tran Quoc Toan 酒馆。 |
被告人张维一,55岁,曾长期在《广南-岘港警察报》工作,后成为该报驻岘港的常驻代表。大团结1998年至2011年期间。2014年,他因利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1999年刑法第2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