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房屋管理公司前董事长被判缓刑
河内市一成员房屋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阮德山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缓刑。
6月12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德山(原河内市住房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该公司下属城市服务管理开发企业(简称“企业”)管理人员和领导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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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中 |
据此,一审法院以“不负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判处被告人阮德山有期徒刑36个月,缓刑。
被告人梁文友(原企业经理)因“利用职务之便犯职务之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阮全胜(原企业副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郭有景(原企业经营管理部副部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河内住房管理公司是一家100%国有企业,受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委托,负责管理该市包括服务性营业场所在内的住房基金。在管理过程中,河内住房管理公司委托市区服务管理和开发企业直接管理上述服务性营业场所。
2009年至2014年,梁文友、阮全胜、郭有景三人利用职权,违规批准24家企业、单位使用24处服务营业场所,给国家造成近200亿越南盾的损失。
其中,梁文友被认定为擅自允许19家公司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19个服务性营业场所,造成损失超过180亿越南盾。其余损失则归咎于梁文友的同伙阮全胜和郭有景,他们擅自允许19家公司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5个服务性营业场所。
关于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阮德山担任河内住房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该被告人负责领导和开展企业各项活动,直接签订经济合同并管理分配的住房资金。
2010年4月10日,阮德山签署第01/2010号决定,责成城市服务管理开发企业直接管理安置公寓大楼1楼和2楼服务营业区的租赁事宜并签订合同。
在管理过程中,孙先生不负责任,对公共资产管理不善,没有进行检查,没有采取措施处理和防止梁文友及其同伙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了超过190亿越南盾的损失。
河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经济管理秩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因此,有必要对被告处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