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生8起肇事司机逃逸案件。

阮当 DNUM_AJZAHZCABJ 13:04

(Baonghean)——据省交通警察局统计,自2018年初至2019年6月,该省共发生8起肇事司机未维护现场、逃逸案件,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当人的生命被轻视时

交通事故是意料之外的,但肇事司机本应正视不幸的处境,处理好后果,并及时将受害者送往急诊室。即使他们知道自己的亲人无法活下来,家人也不会感到那么怨恨和担忧。

义禄县义龙乡的NNT先生,曾经有一位亲戚因为肇事司机没有及时送他去急救室而去世。

不仅NNN先生一家的遭遇,在许多情况下,司机的不负责任和冷漠已经夺走了许多受害者的生命。例如,6月26日晚9点30分左右,在1A国道穿过演州市第二区时,发生一起事故,两名年轻男子驾驶一辆牌照为37B2-126.62的摩托车,在荣市-河内方向行驶时丧生。

据了解,事发后,人们迅速跑出车外,发现两名年轻男子倒在路中央,不远处还有一辆撞上隔离带的摩托车。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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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晚9点30分,1A国道穿过演州镇的路段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照片由德清提供

此前,3月28日晚8点左右,有人在甸禄乡(Dien Chau)主干道上发现一名名叫P的男子(生于1977年,居住在甸禄乡16村)倒毙于路中央。现场,P先生的尸体旁边有一辆受损的摩托车。

但经核实,这辆车并非受害者的车辆。事发后,警方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调查人员也到场检查了尸体和现场。警方认定,现场的摩托车属于肇事者。肇事者很可能劫持了受害者的摩托车后逃逸。

不仅如此,1月26日下午6点30分左右,一辆载有黄玉米的汽车行驶在胡志明路上,途经义平乡9村,试图超越另一辆载有白玉米的汽车时,突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车牌号为37X2-6466。驾驶这辆摩托车的男子是居住在义丹县义禄乡的裴文世先生(1979年出生),车上载着他的妻子武氏妮女士(1978年出生)。三辆车都从新起往义丹方向行驶。

强烈的撞击导致S先生重重摔倒在路面上,当场死亡。他的妻子手臂和腿部骨折,随后被当地民众紧急送往急诊室。现场,摩托车被甩到路边,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两辆载有玉米的汽车没有停车救助,而是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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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在越南甸禄乡(Dien Chau)发生的事故中,涉事摩托车被两名肇事者遗弃。照片由德成(Duc Thanh)提供

最近,6月25日上午发生在胡志明市新富县的事件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不满。具体来说,从一户居民家门前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6月25日凌晨3点12分左右,一辆出租车在三岔路口与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客相撞后,司机下车查看情况。

然而,当司机走近时,看到一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另一人不断抽搐,司机立即上车逃离现场,留下受害者无助地躺在路边。

严惩不贷

据省交通警察局处理组组长阮长江中校介绍,许多驾驶汽车和摩托车的嫌疑人造成事故时不顾后果,驾车逃离现场,利用夜晚、下雨、道路昏暗、人少等时机逃跑……此外,为躲避有关部门的追捕,这些人还迅速将事故受损车辆藏匿起来进行维修。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局能够根据现场痕迹结合当地民众提供的信息和图像,追踪到肇事司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但也有案件发生在胡志明小道、1A国道、偏僻地区、夜间或下雨天,核实和处理过程较为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演州郡警察局副局长武世权中校表示:“事故发生后,司机逃逸会造成诸多后果。首先,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危及生命;其次,现场混乱,给调查机关造成困难……这种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年轻人身上。”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留在事故现场,直到警察到达为止,除非驾驶员受伤并必须被送往急诊室或受害人必须被送往急诊室或因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但必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

阮仲海律师博士 - Trong Hai and Associates Law Office

因此,肇事逃逸的行为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漠视。这种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并需要制定更多法律法规来遏制其蔓延。

此外,道路交通法需要明确事故发生时向就近派出所报案的时间,避免出现笼统的规定,让肇事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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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车祸现场缴获的残骸和车辆零件,肇事司机肇事后逃逸。图片由宜禄警方提供

荣市大学一位心理学老师分析,一些肇事司机肇事后逃逸的案例,是因为害怕遭到公众或受害者亲属的袭击。然而,法律允许肇事司机离开现场报警,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去不复返”。

这位老师进一步分析认为,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司机可能认为没有人看到可以帮助他逃脱惩罚,但他忘记了事故的形象和因他而死亡的受害者将在他的余生中困扰他并困扰他的良心。

为了减少肇事司机肇事逃逸、逃避责任的情况,除了加大对肇事司机的处罚力度外,有关部门还需要广泛宣传此类事件,以震慑违法者,并教育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意识。

在加大对逃逸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应规范对事故发生后威胁、危害生命安全、妨碍驾驶员履行责任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减少驾驶员的恐惧……

第46/2016/ND-CP号法令关于对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规定:对汽车和类似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客,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但不停车、不维护现场、不向主管部门报告逃逸、或对受害者进行急救,将被处以5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该法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车辆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乘客以及其他简易车辆驾驶员,将被处以10万至2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2015年刑法,造成事故后逃逸以逃避责任或故意不帮助受害人的人将被判处3至10年监禁。

阮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