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路上发生事故,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职业安全卫生法》仅规定,如果员工在往返住所和工作地点的途中发生意外,雇主必须协助,但并未规定雇主必须支付医疗费用。
《劳动安全卫生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职工在从家到单位,或从单位到家途中,以合理的路线和时间遭遇事故时,如果事故是由于他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人时,雇主应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第38条第5款的规定,向职工提供福利。
因此,员工在往返于住所和工作地点之间,或从工作地点到家的途中遭遇事故时,在合理的地点和时间(以事故发生地警察机关的事故处理文件或警察的确认文件为准),员工应当从雇主处获得工灾福利。
但有企业质疑,员工在往返住所和工作地点、时间等合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用工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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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劳动荣军社会部回应如下:
为解决往返住所或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发生事故的制度,必须以职业事故调查记录为依据。根据上述事故调查记录,如果确定员工在按照合理路线和时间往返住所或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发生事故,且事故由他人造成或无法确定肇事者,则雇主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向员工提供福利。
《职业安全卫生法》并未规定雇主须支付上述事故案件的医疗费用及治疗期间的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管理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适用2012年《劳动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订立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的鼓励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