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接受警方讯问后指责妻子

陈武 July 25, 2019 14:59

(Baonghean.vn)——Duc去医院检查并找到毒品来源后,立即前往老挝购买毒品。被警方逮捕后,他改口否认,并将罪责推卸给妻子。

7月25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文德(1990年出生),家住奇山县美里乡Xop Duong村,因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Bị cáo Lô Văn Đức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罗文德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根据调查机构的文件,2019年1月,Duc前往西北地区医院(位于太和市)进行体检。在那里,Duc认识了一名叫Quan的男子,两人交换了电话号码以便保持联系。

2019年2月21日,Quan致电Duc,订购24包毒品,每包售价400万越南盾。Duc随后联系一名老挝籍男子(来历不明)购买24包毒品,双方商定价格为6700万越南盾。

2月24日下午1点,Duc骑着摩托车前往老挝华潘省,向一名叫Lao的男子购买毒品。交易成功后,Duc将毒品带回母亲家中,埋在后院。

2月25日,Quan打电话给Duc,告知他下午会来取“货”。Duc收到消息后,立即将毒品带走,藏匿于桂丰县周金乡南桥路口的金合欢树林中。当晚,两人在桂丰县综合医院前进行毒品交易时被警方发现。警方缴获的证据是24包毒品,总重量为452.64克甲基苯丙胺。

5月2日,Duc反悔并改口,声称是Luong Thi Phanh(1998年出生,Duc的妻子)直接通过电话联系该老挝男子购买毒品。在将24包毒品从My Ly乡运往Kim Son镇的过程中,Phanh用毛巾将毒品裹在肚子上,使其怀孕,从而躲过了侦查机关的侦查。

警方侦查机关曾与Phanh发生过争执,组织了Luong Thi Phanh与Lo Van Duc的对峙,但Phanh始终不承认与Duc一起参与贩毒。除了Duc的证词外,没有其他证据,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Phanh参与了此案。

法庭上,杜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生病了,没钱去医院看病,就冒险贩毒还债。”他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道。

杜克解释了为何被捕后才承认妻子是共犯,并表示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并希望所有参与贩毒的人都被逮捕。法庭认为被告的证词依据不足,因此没有采纳。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文德有期徒刑20年。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