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存胡志明主席的神圣遗嘱而设立的特殊机制
中央党政办公厅档案馆馆长黄英俊博士表示,胡志明主席的神圣遗嘱由中央党政办公厅档案馆按照特殊制度保存。
黄英俊博士表示,胡志明主席遗嘱是胡志明主席于1965年5月10日至1969年5月19日期间亲笔书写的原始文件。该遗嘱意义重大,是我国党和国家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2012年,该遗嘱被认定为国家级文物(2012年10月1日总理第1462/QD-TTg号决定)。目前,该遗嘱保存在越南共产党中央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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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明的遗愿在特殊制度下得以保存。 |
关于遗嘱的移交和接收,黄英俊博士补充说,1987 年 3 月 4 日,根据中央书记处的决定,胡志明主席的遗嘱被移交给中央办公厅档案部(现为中央办公厅档案部)接收、保管和保存。
关于遗嘱的现状,段医生告知:“遗嘱是纸质的,共8张,尺寸如下:1965年5月10日签署的副本有3张,尺寸为21 x 27厘米;1968年5月签署的副本有3张,尺寸为18.5 x 26厘米,1张,尺寸为18.5 x 24厘米;1969年5月10日签署的副本有1张,尺寸为20 x 30.5厘米。”
根据黄英俊博士的描述,1965年5月15日所写的遗嘱共3页,用蓝色墨水打印在普通纸上(单面打印),第三页底部有胡志明主席的签名,胡志明主席签名旁边是见证人黎笋先生(越共中央第一书记)的签名。1968年5月所写的胡志明主席遗嘱共4页,均用蓝色墨水书写,其中两页双面打印,两页单面打印。蓝色墨水书写的文字中穿插着红色墨水书写的文字,部分文字被划掉。1969年5月10日的一页用蓝色墨水书写在越南通讯社1969年5月3日出版的《特别参考新闻》第15a版背面。蓝色墨水书写的文字中穿插着红色墨水书写的文字,部分文字被划掉。
据黄英俊博士介绍,这份遗嘱由中央党政办公室档案馆按照特殊规定保存。然而,纸张质量较差,泛黄,部分字迹略显模糊。为了尽量减少对遗嘱原件的影响,中央党政办公室档案馆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了第952-CV/CLT号公函《关于申请查阅胡志明主席遗嘱副本的通知》。
经党中央领导批准,遗嘱复印了3份彩色副本。这3份彩色副本目前与遗嘱原件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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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明主席立遗嘱的那座高脚屋。 |
黄英俊博士补充说,胡志明伯父的遗嘱总结了革命领导的实践经验和国家发展的方向。遗嘱也简洁地反映了越南民族解放英雄、杰出文化人物胡志明的个性,其中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每一段都凝聚了他深思熟虑的思想、情感和智慧,是他为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统一后重建而进行的斗争的行动纲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