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地方领导人必须对土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Baonghean)- 针对许多土地侵权事件的现实情况,涉及一些官员、领导和首长滥用其赋予的职责和责任,义安省已发布指示,明确规定了发生土地侵权时地方领导的责任。
许多事件都会造成严重后果。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公社一级,出现了一些干部、领导、负责人滥用职权、故意违反土地法律的情况。
美清乡土地管理违规现象较为典型。2019年,安城县因该乡多位干部非法买卖土地,对其处以多届党内处分。其中,阮文石被免去2015-2020年美清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乡党委书记阮永辉和土地干事阮永政受到警告处分。此外,该乡两位已退休的干部阮文南和阮文定被免去2010-2015年美清乡常委职务。据调查,2010年至2015年期间,该地区一系列土地被非法出售,当时,Nam先生是公社党委书记,Dinh先生是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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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清乡(安城乡)领导非法出售的一块土地。图片由安城乡领导提供 |
此前,同样涉及土地侵权,2019年6月18日,荣市警方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起诉被告人荣市土地基金中心工作人员武边水、洪山坊地籍官员陈黎玉树和荣市雄东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阮春寿。
据调查,2011年,时任荣市土地基金中心副主任的Thuy先生与Tu女士、Tho先生合谋,为补偿宜金-宜文排水渠项目(第一期)的场地清理费用,错误地确定了荣市雄东乡第7号地块第90号地块的面积、时间和土地来源。此举给国家造成超过6.4亿越南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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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武边水(Vo Bien Thuy)、黎玉沩(Le Ngoc Tu)和阮春寿(Nguyen Xuan Tho)。照片由CTV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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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350平方米2 这块土地目前名为“Ho Thi Thanh Binh”,但实际上属于琼州乡土地官员黎氏香江(Le Thi Huong Giang)。图片:范邦 |
此外,在发现许多官员没有受到严格处理,而是“抬杠轻打”的现象时,baonghean.vn于2019年6月6日以《土地官员出现犯罪迹象,该社仅建议行政处理》一文报道了发生在琼州乡(Quynh Luu)的事件。因此,琼州乡土地官员黎氏香江女士利用其职务和职权,“强迫”人们砍伐了1050平方米的土地。2 土地,受益超过350米2 侵占土地、侵占民财。根据2005年《反腐败法》,江女士的行为构成“利用职务、公务中的职权、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根据2015年《刑法》,江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利用职务、公务中的职权、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然而,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仅认定江女士的行为构成“利用职务、职权、利用公务信息谋取私利”,并未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或区人民检察院处理,而仅建议区人民委员会予以行政处分。此外,琼州乡人民委员会涉案人员的责任尚未明确。因此,琼琉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已责成区内务厅厅长审查并建议区人民委员会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同时,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将案件档案移送琼琉县警察局侦查局,依法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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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同乡和新岐乡的许多官员和公务员因未经批准出售土地而被起诉。图片由义同乡供图 |
另一方面,通过全省每年接待群众、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也发现80%以上的案件与土地有关,其中许多是因各级干部土地管理不严或违反土地规定而长期投诉的案件。其中,福清、山城(安城)、义同(新祺)等乡的一批地方要员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而受到党和国家的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了人民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信任。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干部和党员。
为预防和遏制土地管理违法行为,2018年9月13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全省土地管理检查和审议的第7028/UBND.NN号文件。其中,要求地方加强本地区土地的国家管理,发现、预防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特别是规划、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划拨土地、侵占、占用土地、不正当使用土地等问题,依法追究违法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对于任何地区继续纵容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划拨土地的行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法律追究责任。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问题部分源于土地管理漏洞百出,尤其是在土地整理、地块交换和新农村建设阶段。因此,为了纠正这一现象,除了严厉处理违规官员外,县里还指示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土地部门的巡查和检查,寻找整改方案。同时,县里还下发决议,对农场和家庭农场土地进行清理整顿,以减少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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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警察局官员向安城防护林管理局提交了起诉违法嫌疑人的决定。图片由安城防护林管理局提供 |
不少意见认为,除了落实好2013年《土地法》外,还要根据2017年102-QD/TW号中央关于对违反土地住房规定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和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不留先例、不设禁区”,形成震慑力,为恢复土地领域的秩序和纪律作出贡献。
近日,针对省督察院对演州县演安乡居民举报违法行为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得出结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泰清贵要求县委常委、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开展审查,严肃处理违法集体和个人。其中,涉及土地违法行为,如:演安乡人民委员会伪造记录,为3户家庭获得334,785,000越南盾的补偿款,违反2013年土地法、第47/2014/ND-CP号议定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的支持和安置的规定;演安乡人民委员会将第367号地块、第111-62幅面、面积为1,808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其他村民。2(土地清单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显示,Nguyen Vang先生是使用者)在公共土地上进行建设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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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田安乡发生多起严重侵权事件,引发民众不满。图片:范邦 |
接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结论后,演州县责成县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配合各部门、办公室采取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方案。县领导表示,县政府的态度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或宽恕违法官员。
土地领域也是各级党委、机关领导群众接见会上经常提及的内容之一。2019年9月,省委书记阮德荣在群众接见会上指导处理与土地领域有关的信访工作时强调:“对于一些群众投诉、举报土地领域违法行为以及官员履行公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主管机关、地方政府要审查案件进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官员、党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2017年102-QD/TW号《关于对违反中央土地、住房规定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1、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a)不适当或者不完整地执行有关房屋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划、建设和房屋管理的法律规定。
b)不履行、不适当或不完整履行财政义务、程序、规定和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决定。
c) 管理责任不力,导致违反土地法律或损害土地资源、土地使用者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2-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再次违反规定或第一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撤职处分(如担任职务):
a)违反法律规定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回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权、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确定土地财政义务、管理地籍记录、作出土地管理行政决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b) 阻挠、反对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反对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土地恢复、土地划拨、国家项目实施、场地清理等决定。
c)违反土地法律,给国家、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而未按照规定赔偿的。
d)有责任但未及时、严格地发现、预防和处理监测或者负责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使用违法行为的。
d)违反党和国家机关住所、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国家、社会政治组织、军队、警察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的所有权、建造权、使用权和修缮权负有管理责任。
3、违反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 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
b)伪造、变造文件,伪造记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c)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收回以及颁发资源、矿产开采许可证的决定。
d)为了地方利益,发布文件或者指挥、组织实施非法土地征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