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劳务输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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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成千上万的人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向海外输出劳工,其中包括借助无证中介公司的帮助。这背后带来了令人心碎的后果……

非法工作期间遭绑架、勒索、杀害

2019年8月,义安省警方连续接到报告称,在中国工作的非法劳工被越南人绑架,绑架者随后打电话给亲属索要赎金。短短三个月内,至少有4起类似案件发生。其中一起案件的受害者是阮氏贤女士(24岁,南丹县南禄乡),她于2019年5月3日下午下班回家途中被两名越南人绑架。

据家属反映,阮文功和其丈夫阮文功长期在中国一家木材厂非法打工,绑匪按要求全额转交1.87亿越南盾后已过去3个多月,但至今仍未释放他们。

义安省的许多家庭为在英国非法打工时失散的子女设立了祭坛。图片:Tien Hung

此前,2019年7月中旬,琼琉县警察局接到陈氏香女士(53岁,琼胜乡)的报警,称其家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来自外国,告知其儿子阮友君(31岁)被绑架,索要2亿越南盾赎金。不久前,阮友君跟随一位朋友前往中国广东省非法打工。

在贵州县,周行乡塔兰村的魏氏惠女士说,她和她的14名家人及亲戚曾在中国非法打工。在中国期间,她遇到过许多越南人非法打工并在异国他乡丧命的案例。

Lao động Việt Nam chờ ở Cửa khẩu Lạng Sơn để đi
越南工人在谅山口岸等候非法前往中国寻找工作。图片来源:档案

2017年,贵州省有365名非法劳工前往中国,而2019年前6个月,这一数字上升至113人。

截至目前,襄阳边境地区共有非法境外务工人员2928人,其中大部分在国内。

越南义安省警察局移民局表示,仅在2018年,当局就发现了1800起非法劳工出境前往中国的案件。该部门处理了422起案件,主要通过老挝和中国。

据越南义安省劳工荣军与社会部统计,2016年该省非法出国务工人数为11378人(其中在中国工作5488人),2018年为8123人(其中在中国工作3143人)。

据国际移民组织(IOM)与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海外劳务管理局于2019年5月7日上午联合乂安省劳动荣军社会部举办的“移民信息办公室:良好做法和新移民趋势”研讨会上透露,目前仍有12435名乂安省劳工在边境地区工作,且未按《越南劳工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还有1014名劳工在边境地区工作并输出劳务,且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主要集中在老挝、中国和泰国。

杜绝非法劳务中介组织

2019年10月初,在位于7A国道附近的一些村庄,在Ky Son县Chieu Luu乡,出现了许多招募非法劳工的传单,并以“高额”工资诱惑人们。

奇山县 Chieu Luu 乡 Khe Tang 村村民反映,村里到处张贴着非法招工传单,内容是招聘年龄 18 至 25 岁的女性在卡拉 OK 厅当服务员,平均工资为 1200 至 1500 万越南盾,并提供住宿。

九流乡当局表示,这些传单是非法招工,因为没有具体的招工机构和地址。当局已派出警力将所有传单全部清除。同时,他们劝告民众不要相信此类非法招工信息,不要参加此类活动。

2019年7月,日本驻越南大使馆还公布了11家公司的名单,这些公司的签证申请代表资格被暂停六个月,从2019年6月1日至12月1日。在义安省,有一家名为Sekai Education Company Limited的公司,位于荣市Ha Huy Tap区Ly Tu Trong街126号。

10月26日,乂安省公安局对外安全局正式发布刑事起诉决定,对“组织、撮合他人逃往国外或非法居留国外”的行为进行刑事起诉。在发布刑事起诉决定的同时,乂安省公安局对外安全局还临时拘留了4名参与非法派遣人员出国工作和居留网络的人员。

被起诉并暂时拘留的4人中,1人的户籍在河内,其余人均来自义安省。

据此,对四名被告人因“组织、安排他人非法出国或非法滞留国外”罪名提起公诉并予以暂扣,他们是:黎维英(40岁,常住河内市朔山县光前乡)、何氏恒(54岁,住荣市长氏坊)、陈氏河(45岁,住义安省太和镇)、陈氏清(60岁,住荣市雄福坊)。

经查,黎维英是陈兴留学咨询培训中心(位于河内市青春郡)的主任,也是该网络的头目。

一辆集装箱船将39名遇难者从法国运往比利时港口,随后在英国死亡,其司机已被逮捕。资料照片

从2015年9月到被捕(2019年10月),黎维英及其同伙一直在招募工人前往澳大利亚工作。具体来说,该团伙收到了400多份申请,并花费了数十万美元为工人办理出境手续。然而,至今没有一名工人能够离开澳大利亚。

关于非法派遣人员出国工作、居留问题,英国集装箱内发现39具尸体案的最新进展。

对非法出境、入境人员,将依据政府第167/2013号法令第17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具体为:未按规定办理出境、入境手续,偷越国境的,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罚款;帮助、窝藏、隐瞒、为他人出国、在国外停留、在越南停留或非法偷越国境创造条件的,处以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罚款。

《刑法》第349条规定:组织、介导他人非法逃往国外、非法居留国外的,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犯本罪或者造成严重、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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