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河上触电身亡男子刑期减
(Baonghean.vn)——陈文和(Tran Van Hoa)和特洛伊(Troi)先生在林江(Lam River)钓鱼时,因钓鱼区域发生争执。陈文和对特洛伊先生施以电击,导致其死亡。
11月27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文华(35岁,居住在河静省德寿县莲明乡)一案,罪名是“故意杀人”。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8年10月1日上午,来自德寿县的陈文和夫妇及其兄弟陈文生夫妇乘船沿林江捕捞海鲜。这群人到达兴原县兴仁乡5村的冲积区后,与胡德卓先生发生冲突。卓先生认为这群人侵占了自己家管理的冲积区,便拿起生先生的渔网篮,将其砸向船舷,然后扔进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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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文和出席上诉听证会。图片:Tran Vu |
见状,陈文和拿起一根木头,朝特洛伊先生的背上打了两下,然后把他追到河里。特洛伊先生抓起一根木桩要打他,陈文和拿起一张电鱼网,用鱼竿的金属端抵住受害者。特洛伊先生触电身亡,掉进船里,随后不治身亡。第二天,陈文和向警方坦白了罪行。
2019年2月的一审中,陈文和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民事方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1.7亿越南盾,并每月向被害人的两个孩子提供抚养费,每个孩子100万越南盾,直至他们成年。
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被告人申请减轻刑罚,被害人申请加重被告人何某的刑罚。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详细陈述了上诉理由,如实供述了自首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的妻子向被害人妻子支付了5000万越南盾。
合议庭裁定,被害人要求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请求缺乏依据。庭审中,被告人坦白交代,被害人家属主动赔偿,构成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法院接受被告人的上诉,将陈文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由19年改为18年,罪名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