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登记车主的车辆最高可被罚款800万越南盾。

光伏(合成) January 14, 2020 09:07

这是第100/2019/ND-CP号法令关于对违反道路和铁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之一,该法令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xử phạt vi phạm giao thông
说明性图片。

根据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30条第4款a点和第7款l点的规定:“4.对个人处以40万至6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摩托车、摩托车和类似摩托车的车辆的组织处以80万至12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违反以下规定之一:

a) 不要做车辆登记程序(将车辆登记证上的车主姓名过户到自己名下)购买、受赠、分配、转让、继承摩托车、踏板车或类似摩托车的车辆时,按规定办理。

“7.对拥有汽车、拖拉机、专用摩托车和类似汽车的车辆的个人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汽车、拖拉机、专用摩托车和类似汽车的车辆的组织处以4,000,000越南盾至8,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l)购买、受赠、分配、转让、继承汽车、拖拉机、专用摩托车及类似汽车的车辆等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将车辆登记证上的车主姓名过户到自己名下);

此前,第46/2016/ND-CP号法令仅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若汽车车主为个人或组织,则罚款1,000,000 - 2,000,000越南盾,2,000,000 - 4,000,000越南盾;若摩托车车主为个人或组织,则罚款100,000 - 200,000越南盾,200,000 - 400,000越南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汽车及类似车辆的车主如有买卖、赠与、分配、过户、继承资产等交易,但未办理车辆名称变更登记的,将按照第100/2019/ND-CP号法令规定等级处以罚款。

具体来说,对于摩托车和踏板车车主,个人最高罚款可达60万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可达120万越南盾,尤其是汽车车主,个人最高罚款可达400万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可达800万越南盾。

驾驶购买后未过户的车辆,将被处以最高8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说明

未办理登记手续而转移所有权,不仅无法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还会给车辆管理带来困难。因此,《道路交通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将根据第100号法令进行处罚。

如果车辆属于家人甚至朋友,并被别人借用来参与交通(有证据证明),则不会受到处罚。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种不转移车辆所有权的处罚,仅适用于存在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等合同关系的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不适用于出借或者转让使用权但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在转移使用权(出借)的情况下,民事责任仍然属于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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