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组织前往有冠状病毒传播风险地区的旅行
接待出国游客的国际旅行社不组织游客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
这是旅游总局(文化体育旅游部)1 月 23 日晚上向旅游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和全国旅游企业发出的第 76/TCDL-LH 号公文中提出的建议,要求他们采取措施预防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疾病。
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20年1月23日,全国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541例,死亡17例,医务人员感染15例。病例分布在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13个省市。泰国4例,日本1例,韩国1例,台湾1例,美国1例,澳门1例,香港1例。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人际传播能力,但传播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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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组织前往冠状病毒传播风险地区的旅游。 |
因此,旅游厅、文化体育与旅游厅要及时传达政府、卫生部、省、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指导本地区企业严格遵守主管部门关于防控疫情的指示,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感染,并根据卫生部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对于接待游客来越旅游的国际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和主管部门关于做好疾病防控的规定和建议;如发现游客出现发热、不适症状,特别是来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应及时报告并听从地方政府指示;告知、指导工作人员采取防控措施,避免出现与游客有关的感染病例。
对于带领游客出国旅游的国际旅行社: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越南卫生部的建议,不组织游客前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高风险地区旅游;为游客出国旅游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向游客提供充分的指导和信息,以便他们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提醒导游加强监测,确保游客的健康,当游客出现健康问题,特别是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和越南驻外外交机构。
住宿场所及旅游服务业者:定期更新主管部门关于游客相关疾病防控指示信息,遵守地方政府及预防卫生机构规定,若发现旅游或社区传播疾病个案,应立即制定具体的预防、隔离及处置方案,确保游客及服务业从业人员绝对安全及健康。
旅游总局建议全国地方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企业定期通过预防医学厅网站(http://vncdc.gov.vn)更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严格遵守政府、卫生部和地方政府关于在旅游领域开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活动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