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60岁女性贷款年利率高达144%

宝阮 February 12, 2020 10:14

(Baonghean.vn)—— 因高利贷(年利率高达 144%)而被越南义安省南丹县警察局起诉的 60 岁女性是 Phan Thi Ha。

越南义安省南丹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表示:该部门已立案,并以《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民事交易中高息放贷”罪名起诉居住在南丹镇潘佩珠街的潘氏霞(1960年出生)。目前,南丹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已对潘氏霞采取禁止离开其居住地的措施(因其健康状况)。

此前,2019年11月6日上午11点左右,南丹县警方在潘氏河向居住在南丹县南灵乡的阮氏五女士(1982年出生)借款并收取利息时,当场发现并抓获了潘氏河。警方对潘氏河的住所进行了紧急搜查,并缴获了一系列与潘氏河高利贷相关的文件。

拍摄对象:Phan Thi Ha。摄影:Bao Nguyen

在派出所,潘氏河初步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10月10日下午,阮氏五女士来到潘氏河家,借了7000万越南盾。潘氏河同意了,但条件是利息为每天4000越南盾/100万越南盾(这意味着阮氏五女士每月要向潘氏河支付840万越南盾的利息)。

双方约定利息按月计算,并于每月农历初二支付利息。借款时,潘氏河为V女士写了一份借款合同(V女士签字),表明其已借入上述款项。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8月2日,V女士共向潘氏河支付了10个月的利息,共计8400万越南盾。

因此,阮氏五女士向潘氏河借款7000万越南盾,利率为4000越南盾/100万越南盾/1天(即年利率144%,是《民法典》最高利率的5倍)。据此推算,潘氏河在10个月内,凭借这7000万越南盾的贷款,非法获利7200多万越南盾(按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规定的法定利率计算)。

目前,南丹地方警察局调查警察局正在继续调查并扩大案件范围。

宝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