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党代会选举党委人员平衡

PV(合成) February 18, 2020 09:52

(Baonghean.vn)- 如果推荐结果未达到党委批准的平衡比例,党委将继续推荐程序,直到确保达到所需的平衡。

Bến Thủy
荣市边水坊7号楼党支部党委人员准备工作。图片来源:NS

第三部分第四节 - 中央组织委员会第26-HD/BTCTW号指示(2019年10月18日)关于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关于各级党代会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党委人事工作落实情况的部分内容如下:

* 关于订单:先对连任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同志做好人事安排;在按规定标准、条件和程序确定连任同志名额后,继续对首次参加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同志做好人事安排;同时,计划引进党委人员担任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国会代表团正副团长等领导职务。

* 关于余额:党委讨论决定主管机关分配党委委员、常委、检查委员会委员总数剩余10-15%后,再按规定进行人员引进工作。

3至5名成员的席位,最多可保留1名同志。如果推荐名单末尾有2人或2人以上获得相同推荐票数,则考虑将其列入提交党代会的名单。

如果推荐结果未达到党委批准的平衡比例,党委将继续进行推荐程序,直至确保达到规定的平衡。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还规定:公社、坊、镇三级党委委员人数不得超过15名同志。

行政单位合并后的公社级党委,按照省委常委的部署和省委组织部的指示执行。

党委的组成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祖国阵线主席;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警察、军队、专业公务员负责人;若干党支部书记或区委书记;乡长、村长;国防安全重要部门负责人。

乡、坊、镇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至5名同志。其组成人员包括:书记、主管党务的副书记、副书记兼人民委员会主席、祖国阵线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或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副书记人数为1至2名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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