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督察因受贿被判入狱40个月
黎孟河(58岁,原投诉举报监察厅厅长)被指控领导一起受贿案,涉案金额达6亿越南盾,被判处40个月监禁。
清化省人民法院3月16日下午作出判决,判处河某原部下四名共犯24至34个月有期徒刑,包括:阮贵演(51岁)、阮雄(44岁)、杨文邦(58岁)、阮氏菊(56岁)。。
黎孟河(左侧穿黑色夹克)与被告在法庭上。照片:黎黄 |
因该案,阮嘉海(47岁,海林企业董事)因犯罪被判处9个月监禁。受贿并被判处12个月监禁逃税。在犯罪中受贿,陈玉台(53岁,强贵企业董事长)被判处24个月有期徒刑;阮高珠(35岁,周子台公司董事长)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认定,2019年4月18日,清化省公安局侦查安全局在绍化县人民委员会大厅抓获了省监察局副组长阮氏菊(Nguyen Thi Cuc)收受绍化县同三建筑运输公司会计2000万越南盾的犯罪嫌疑人。在阮氏菊被捕后,该团伙的其他4名成员也到警察局自首。
法庭上,被告称,他们同意接受有违规迹象的单位的贿赂,并让库克女士保管这些钱。检查结束后,他们会把钱分给他们自己,并将一部分作为礼物送给上级。
截至被捕时,这群清化省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期间(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已从绍化县多家机构和企业收受近 6 亿越南盾。
被告承认收受了这些钱,但否认有任何暗示或胁迫。他们声称这些钱是“公司给的”。然而,法官小组根据调查机构收集的证据和文件,确认这些钱是贿赂。
判决认定,多个机关团体向该督察组分别提供了数额不等的金钱,但均无证据证明或属于“自愿捐赠”,因此,当局缺乏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