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反国家活动领导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武利 March 18, 2020 22:06

主审法官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时隔三天,3月18日下午,奠边省人民法院对宋亚生及其同伙在奠边省芒义县进行宣传和反国家活动一案作出了刑事判决。,被判处2次无期徒刑对于领导者

审判小组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违反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庭审中,奠边省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范文南代表审判合议庭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宪法》规定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并具备《刑法》第109条、第88条、第389条规定的“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宣传”和“窝藏罪犯”等罪名的充分构成要件。因此,必须根据被告人所犯的每一项罪行,从严处罚。

奠边省人民法院审判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宋阿生以“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阿良以“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共计无期徒刑;黄文宝以“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宋阿都、江阿娃、宋阿生、江阿迪亚、江阿生、何阿虎、张阿苏、黄文祖以“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Thao A Khu、Phang A Minh、Phang A Lanh因“包庇罪犯”罪被判处24个月监禁。

该案主谋宋阿生、刘阿林均因“从事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中,宋阿生、刘阿林是苗族政权建立的主谋、发起人,直接起草了宪章、政纲、组织模式,并授予星爵和爵位;黄文宝是苗族政权的实际行动者;宋阿都、江阿娃、宋阿生、江阿迪亚、江阿生、胡阿虎、张阿苏、黄文周是苗族政权的共犯、执行者和直接实施者。陶阿求、彭阿兰、彭阿明明明知道上述人员的罪行,却没有向地方当局通报,还妨碍了调查,以掩盖上述被告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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