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因贩卖200公斤爆炸物被判刑
(Baonghean.vn)——一名女子要求Dung购买炸药,并支付450万越南盾。Dung与Thang见面,并要求他找到并购买这些“货物”。
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对阮文勇(1977年出生),居住于清化省静嘉县乂山乡的被告人阮文勇(1977年出生),以及范辉胜(1976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黄梅市琼禄乡的被告人,以“买卖爆炸物”罪名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2019年5月13日,阮文勇(Nguyen Van Dung)在家时,一名女子上门拜访,自称姓阿(Nga,琼瑠县仙水乡),并要求她购买一定数量的炸药。阮文勇同意了,于是4天后,他前往阮文勇家购买炸药,准备卖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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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Nguyen Van Dung 和Van Huy Thang。照片:陈武 |
在这里,双方商定的价格为每公斤22万越南盾。为了有货卖给客户,Thang去了静嘉县,询问能否从陌生人那里购买炸药。
5月20日,Dung租了一辆车,前往琼禄乡10村门口与Thang见面,领取了4袋Amonit炸药,共重200公斤。当晚,当车抵达黄梅镇琼邸坊时,黄梅镇警方要求停车检查,并搜出了所有证据。
两名被告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出于贪婪参与了购买炸药。被告人Dung表示,Nga答应支付给他450万越南盾,但在他收到钱之前就被警方逮捕了。据悉,除了此次出庭之外,Van Huy Thang此前还于2013年因非法交易炸药被判处15个月监禁,缓刑,并处以30个月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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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照片档案 |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邓某有从轻处罚情节,即如实供述。被告人汤某有从轻处罚情节,即如实供述,在琼天区抓获一名运输爆炸物的嫌疑人时有功,其父曾获国家授予的“抵抗勋章”,其本人曾在军队服役并获得过功绩证书。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以“贩卖爆炸物罪”判处阮文勇13年有期徒刑,判处范辉胜12年有期徒刑。所有涉案证据均已移交有关部门销毁。
对于姓Nga的女子,由于无法确定其背景及具体住址,调查机关暂无查明依据,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