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处置外出不戴口罩行为

嘉辉 April 4, 2020 08:53

(Baonghean.vn)——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部发布防疫建议之际,仍有一些人主观上不戴口罩外出或前往公共场所。此外,一些组织和个人借疫情之机,通过口罩进行投机牟利。这些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不戴口罩受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

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宣传动员人们在公共场所戴口罩、不聚集……为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指示,3月31日晚,荣市红山坊警察局在吴德基街巡逻时,对居住在荣市永新坊的胡氏诗女士(1974年出生)处以警告,并处以2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她在公共场所没有戴口罩,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

Công an xã Quỳnh Lập (thị xã Hoàng Mai) gọi đối tượng K lên làm việc. Ảnh: tư liệu
琼禄乡(黄梅镇)警察传唤K前来接受问询。照片:文件

有些人不遵守佩戴口罩规定,甚至表现出“挑衅”态度。例如,黎武K.(家住黄梅镇琼禄乡5村)就被琼禄乡公安局传唤调查,并被处以3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琼禄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在脸书上公布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案例时,朋友们提醒他们佩戴口罩防控新冠肺炎,K.便挑衅地评论道:“谁敢罚我钱?”此前,K.曾同时违反两项规定:参与交通时不戴安全帽,以及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

随后,在落实总理关于社会隔离的指示的最初几天,当局加大了对疫情防控遵守情况的检查,包括在渔港、市场等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人员。因此,数十人因未戴口罩外出或前往公共场所而被罚款。

Nhiều trường hợp không đeo khẩu trang bị xử phạt. Ảnh: Tư liệu
很多不戴口罩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图片:文件

典型的是,4月1日下午,金山镇警察局(Que Phong)对居住在Chau Thon 乡Hop Tien 村的青年Lo.VT 进行提醒,并处以2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他在金山镇活动时没有佩戴口罩。

随后,4月2日上午,琼立乡(黄梅镇)公安局组织对琼立乡新海村和新清村渔港一带进行巡逻管控,发现两名男子在路上驾驶摩托车,但未佩戴口罩。巡逻队示意车辆停驶,并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指挥部,对其未按照卫生部门指示对疫情高危人群实施个人医疗防护措施(未佩戴口罩)的行为进行记录。

Nam thanh niên đi chợ không đeo khẩu trang bị công an xã Đà Sơn ( Đô Lương) phát hiện, xử phạt. Ảnh: Tư liệu
一名年轻男子未戴口罩前往市场,被多良县达山乡(Do Luong)的警察发现并处以罚款。图片:文件

同样,4月3日上午,杜良县(Do Luong)当局也发布决定,对一名前往市场时未佩戴口罩的年轻人处以3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同一天,蒙山乡(Con Cuong)警察局也对居住在泰山村的一名居民处以罚款,而荣市(Vinh City)洪山区警察局也对在泰畔街(Thai Phien Street)和荣市市场(Vinh Market)一带存在类似行为的三名居民处以罚款。

无论是出于主观意识还是缺乏意识,在复杂的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因为它有可能造成疾病在社区内传播,并变得难以控制。

处以10万至30万越南盾罚款

以上情形适用相应处罚。使用根据点a、K2013年11月14日第176/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第1款,该法令规范了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该法令明确规定:对于“未按照卫生部门的指示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和有感染疫情风险的人员实施个人防护措施”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10万至3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2007年《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第七款也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之一是:“不按照主管机关、组织的要求采取防治传染病的措施”。

因此,任何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公民都将根据上述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特别是对于疫情患者,不佩戴口罩并导致疾病在社区传播,还可能根据《刑法》第240条因“传播危险传染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为10至12年监禁。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口罩的投机和暴利

除了利用疫情将口罩价格抬高数倍于实际价格的行为外,医疗物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劣质口罩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近期,有关部门查处的多起网络售卖口罩、牟取暴利、走私口罩等案件也屡见不鲜。

Số khẩu trang y tế được vận chuyển từ Việt Nam sang bên kia biên giới bị thu giữ tại Đồn Cửa Khẩu quốc tế Nậm Cắn. Ảnh: Tư liệu
从越南运往边境另一侧的医用口罩在南坎国际边境站被查获。图片:文件

3月20日下午4点,越南南疆国际口岸边防站(义安省边防局)发现一辆挂着老挝UN 0095号牌照(老挝牌照)的汽车,其中夹带6.45万个医用口罩和1686瓶抗菌洗手液,且没有发票或相关法律文件。汽车司机阮伯俊(Nguyen Ba Tuan,1982年出生)是河静省石河市石清乡的常住居民,他承认自己为一名阮姓男子(Nguyet)从越南边境运送上述货物。

Đồn biên phòng Cửa khẩu Quốc tế Nậm Cắn kiểm tra số hàng khẩu trang trên xe. Ảnh: Hải Thượng
南坎国际口岸边防站检查车辆上的口罩数量。图片:Hai Thuong

此前,省级环境警察局协调相关部门,在太和市光前坊裴文德先生的工厂内发现,有3万个口罩模仿了四层医用口罩的设计,没有抗菌层。该工厂原为一家牲畜屠宰场,由于民众对医用口罩的需求量大,厂主购置了机器并雇佣工人生产医用口罩,以赚取利润。

D先生供认:口罩生产的投入材料是从清化省Trieu Son的一名男子那里进口的,没有发票或文件,只有口头合同。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义安省发现的第一家生产与医用口罩设计相似的口罩且没有相关法律文件的企业。

Lực lượng chức năng thu giữQ hơn 30.000 khẩu trang nhái khẩu trang y tế. Ảnh: MT
当局查获3万余个假冒医用口罩。图片:MT

关于口罩诈骗行为,2020年2月,义禄县公安局以“侵占财产罪”起诉了居住在义丹县义忠乡的黎氏兰娜(2001年出生)。娜女士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发展的机会,创建了一个虚假的脸书页面,向居住在河内市南慈廉县的阮氏姬女士诈骗5箱廉价口罩,供其使用和慈善捐赠。

谈妥价格后,娜女士要求H女士转账460万越南盾的定金。H女士同意了,并将定金转入了对方账户。然而,转账后,H女士再次联系娜女士,但她却关机、锁定了脸书,也没有按要求转账口罩盒数。

在侦查机关,罗某承认:利用这一手段,自2019年2月至今,该嫌疑人及其同伙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150多起诈骗案件,共计贪污金额达2亿多越南盾。

Đối tượng Nguyễn Thị Lê Na và tang vật. Ảnh: CTV
主题:黎氏兰娜(Le Thi Lan Na)及其证据。 图片:撰稿人

此前,2020年2月4日,和平省警方与义安省警方协同逮捕了胡氏水(1996年出生,居住于琼琉县玉山乡),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经调查,胡氏水供认,她利用医用口罩需求量大且紧缺的有利时机,使用虚假的Facebook账户发布大量低价出售医用口罩的内容。

许多人信任Thuy,给她发短信订购大量口罩。但当受害者转账后,Thuy在Facebook上屏蔽了他们,断绝了联系,并挪用了数千万越南盾。经初步调查,Thuy承认挪用了10多人的资金。

Hồ Thị Thúy và tang vật
何氏水和证据。

利用全社会的共同困难和他人的生命牟利的商业行为,不仅违反法律,也违背社会公德,必须予以谴责和严厉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针对近年来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医用口罩等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并指示有关单位和地方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侦查力度,坚决查处。


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