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42号决议,将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困难的人员的详细信息
(Baonghean.vn)——2020 年 4 月 9 日,政府颁布了第 42/NQ-CP 号决议,关于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遇到困难的人们的措施,明确了获得支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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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迫使许多工厂工人辞职。图片说明 |
支持的对象包括:
1. 合同工因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陷入困境、无收入或无财力支付工资而被迫同意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休无薪假1个月或以上的员工,将获得每人每月180万越南盾的补助。补助期限以实际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休无薪假时间为准,视疫情实际情况按月发放,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雇主2020年4月至6月期间,企业若遇到经济困难,已按照《劳动法》第98条第3款规定,向被停工员工预付至少50%的工资,可向社会政策银行按实际支付工资期限,无抵押、最高不超过每位员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被停工员工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利率为0%,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用于支付剩余工资,并按月直接发放给被停工员工。
3.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4月1日起暂停营业、应税收入低于1亿越南盾/年的家庭,将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按月每户每月获得100万越南盾的补助,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
4. 劳动合同终止的员工、劳动合同但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员工,失业且无劳动合同的员工,将根据疫情实际情况,每月每人每月获得100万越南盾的补助,但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申请时间为2020年4月至6月。
5.有革命功绩的人享受月优待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将额外获得50万越南盾的补助,申请期限为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一次性发放。
6.社会保护目标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将额外获得50万越南盾的补助。申请期限为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一次性发放。
7.贫困户和近贫困户根据2019年12月31日名单中的国家贫困线,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月25万越南盾。申请期限为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