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制药企业采取措施应对和预防新冠肺炎疫情。
卫生部刚刚向各省、直辖市卫生厅、药品及原料药经营机构发出批示,指导药品经营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应对措施。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在我国,疫情仍然对劳务机构、工业园区、制药企业等从业人员构成感染风险。
为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蔓延,保障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安全卫生,稳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医疗诊疗机构药品供应充足,卫生部(国家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机构应对措施指南,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卫生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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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药店涨价,应立即向热线举报。照片由 Tien Hung 提供 |
药品及医药原料企业:紧急落实《药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应对措施指南》。
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请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