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制药企业落实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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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刚刚向各省、直辖市卫生厅、药品及原料药经营机构发出通知,指导药品经营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应对措施。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国内疫情仍对劳务机构、工业园区、制药企业等从业人员构成感染风险。

为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蔓延,保障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安全卫生,稳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医疗诊疗机构药品供应充足,卫生部(国家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机构应对措施指南,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卫生部建议:

如果发现药店涨价,应该拨打热线举报。图片由 Tien Hung 提供
各省市卫生部门:指导辖区内药品及原料药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对措施指南》,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及原料药企业落实《指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指南的行为严肃查处,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及医药原料企业:紧急落实《药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应对措施指南》。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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