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 2 点,房主独自控制并抓获了小偷

方浩 May 23, 2020 07:44

(Baonghean.vn)——听到鸡舍里传来动静,孙先生发现有人偷鸡。他制服了偷鸡者,并向周围民众求助,希望他们能将其逮捕。

5月22日下午,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曹宣安(音译,Cao Xuan Anh,1969年出生,家住英山区灵山乡第4村)盗窃财物的刑事案件。

起诉书称,安某准备了手电筒、蛇皮、橡皮筋等物品,于2020年3月25日凌晨2点左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37B1-137.47的本田Wave Alpha摩托车,从家中前往义安省新岐县偷鸡。

途中,安某用布遮住摩托车排气管以降低噪音,并用布遮住车牌,以免被人发现。随后,安某骑着摩托车来到新岐县奇山乡方岐村,发现阮氏香家传来公鸡啼叫的声音。安某将摩托车停在路边,撬开阮氏香家的鸡舍,用手电筒照着偷走7只鸡,装进蛇皮袋,然后把鸡放到摩托车上继续偷鸡。

Bị cáo Cao Xuân An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Phương Hảo
被告人曹宣安在庭审中。摄影:Phuong Hao

开车没多久,安某发现阮廷山家有只公鸡在打鸣,便将车停在围栏外,闯入阮廷山家的鸡舍,打开外面的防护网,用手电筒照着鸡把鸡偷走。

当时,孙先生正在屋内睡觉,听到鸡铃声响起,便下楼拿刀前往鸡舍。他发现安先生正用手电筒偷鸡,但被孙先生制止。同时,他召集周围所有人帮忙逮捕安先生,并将从香女士家偷走的摩托车和7只鸡一并抓获,并移交给奇山公安局和新奇县公安侦查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2020年3月25日,新岐县警察局调查局成立了称重委员会,确定安某从香女士家偷走的7只鸡总重量为13.5公斤,安某尚未从孙先生家偷走的21只鸡总重量为36.75公斤。

新记县资产评估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作出的第 12/UBND-HDDG 号资产评估结论认为:安某从 Huong 女士家偷走的 07 只活鸡价值 1,350,000 越南盾;安某还未从 Son 先生家偷走的 21 只活鸡价值 3,675,000 越南盾。

侦查过程中,警方追回了安某偷盗的7只鸡并返还给黄女士。由于安某在盗窃过程中未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因此受害人未要求安某进行民事赔偿。

侦查机关经审查起诉,曹宣安根据案卷材料及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合议庭依法判处曹宣安有期徒刑三个月。

此前,安某因盗窃罪被安山区警察局判处罚款150万越南盾,并有期徒刑9年。

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