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因推翻人民政府罪分别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7月6日,大叻市林同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犯颠覆人民政府罪一审开庭审理。
受审的被告人包括:邓全忠(1952 年出生,自由职业者,住薄辽省东海县 Ganh Hao 镇)、陈氏英华(清洁工,1963 年出生,住同奈省隆庆市春化坊)和邓光庆(1962 年出生,酒店保安,住胡志明市第一郡 Da Kao 坊)。
被告人在庭审中。 |
起诉书称,由于曾在越南共和国军队服役,邓全忠一直怀有要消除越南共产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用的想法和主张。因此,邓全忠通过上网观看宣传“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的文章、Facebook直播和YouTube视频,完成了加入该组织的注册手续,成为该组织成员。
接下来,邓全忠宣传联合国希望通过“越南临时国民政府”实施18个项目,帮助越南重建家园,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士建设贫困人口和处境困难的住房。
由于缺乏知识和官方信息,陈氏英雄和邓光庆听信了歪曲和欺骗性的言论,注册加入该组织,成为拥有自己秘密号码的成员。
三主体加入后,均积极宣传歪曲历史、否定党和国家作用、诽谤领袖的内容,歌颂陶明君为“越南共和国第三任总统”,同时吸引众多人加入“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组织……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悟,如实供述,承认有罪。被告人表示,由于生活困难,希望通过加入该组织获得住房和工作。
陪审团以“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名判处被告人邓全忠7年有期徒刑,陈氏英和(音译)和邓光庆(音译)各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三名被告均被地方当局判处3年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