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亏损,邀请妻子和朋友贩毒
(Baonghean.vn)——由于生意亏损,Dac萌生了贩毒的想法。随后,Dac引诱妻子和一名年轻女孩参与了这项非法生意。
7月24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黄心德(1976年生)、阮氏莲(1988年生)和陈氏贤良(2003年生)三人(居住于安城县德成乡)及陈氏贤良(居住于琼吕县新山乡)二人因“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黄心德和阮氏莲为夫妻。
法庭上,Dac供述,2020年初,因生意亏损,他萌生了买卖毒品牟利的想法。Dac通过安城县的吸毒人员,从一名叫Anh的男子(背景和地址不详)手中购买了价值1200万越南盾的50.35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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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在法庭上。图片:Tran Vu |
之后,黄达把毒品带回家,藏在水箱附近和家树下。黄三达告诉妻子阮氏莲,他买毒品是为了卖钱。莲同意了。黄达告诉了莲毒品的藏匿地点。
2020年2月23日,陈氏贤良(Tran Thi Hien Luong)到访连(Lien)家并留宿一夜。连(Lien)请求梁(Luong)在需要时帮忙给顾客送毒品,梁(Luong)答应了。当天下午2点,一名男子打电话给达(Dac),订购了60粒粉色药丸,价值250万越南盾。连(Lien)给梁(Luong)发短信,让他把毒品带到纸桥镇(Cau Giat)卖给顾客。梁(Luong)前往演州县演安乡时,被演州警方发现,当场抓获,并没收了证据。
根据 Luong 的证词,警方调查机构对 Nguyen Thi Lien 的住所进行了紧急搜查,并查获了剩余的毒品。
侦查机关认定,本案中,黄心达直接购买毒品,并指使其妻连某、梁某参与贩毒活动。连某作为共犯参与贩毒活动,协助黄心达贩毒。因此,黄心达、连某对买卖50.35克毒品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梁某作为共犯参与黄心达夫妇买卖6.2克毒品。
法庭上,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黄三德有期徒刑15年,阮氏莲有期徒刑10年,陈氏贤良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