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荣市毒贩藏有地雷和煤气罐长达 14 小时,被判处死刑

陈武 August 11, 2020 06:00

(Baonghean.vn)——黎玉山在短时间内指使下属三次买卖毒品,总重量近28公斤。为了躲避警方追捕,这些人将毒品藏在安素牛奶盒中,用公共汽车运送。

8月10日,经过多日的审理,越南义安省人民法院对特大跨国贩毒案8名被告人一审判决。

被告人包括:黎玉山(Le Ngoc Son,35岁,居住于乂安省荣市黎茂坊);麦廷福(Mai Dinh Phuoc,36岁,居住于乂安省);陈文禄(Tran Van Luc,40岁,居住于乂安省);阮氏聪(Nguyen Thi Thom,46岁,居住于南定省),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

两名被告人阮光碧(34岁,住义安省)和杜光清(44岁,住河内市)因“非法买卖、持有毒品罪”两项罪名被起诉。

被告人陈维祥(36岁,居住于河内市)被控“非法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黎端安(35岁,居住于河静省)被控“未报案罪”。

黎玉山(蓝色上衣)被判处死刑。图片:Tran Vu

在被认定为跨国贩毒集团头目之前,黎玉山曾在家中埋设地雷和煤气罐,引发舆论轰动。2018年8月1日,当警方抵达黎玉山家执行财产损失临时拘留令时,黎玉山立即在荣市红榜街的家中埋设地雷和煤气罐,将自己封锁起来。警方不得不出动数百名士兵赶赴现场。在封锁了14个小时后,黎玉山自首。

在本案中,侦查机关查明黎玉山指使其下属实施了3起贩卖毒品案件。

具体来说,第一次是在2017年6月,在黎玉山的指使下,陆克派李碧和李福前往河内接收9591.025克冰毒,然后运往胡志明市出售给客户。陆克将向李碧和李福支付每公斤毒品1000万越南盾。

第二次是在2017年7月初,Son委托Bich和Phuoc从河内运回10包毒品,共重9591.025克,运往胡志明市,以34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Son为此向Bich和Phuoc支付了1亿越南盾。

第三次是在2017年7月25日,在Son的指示下,Bich和Phuoc前往河内,获取9591.025克毒品,准备运往胡志明市牟利。Bich将两包共重1918.205克的毒品以7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Do Quang Thanh。Bich将毒品“伪装”在8盒Ensure牌牛奶中,交给Phuoc,让他用巴士运往胡志明市。

2017年7月26日凌晨4点,阮福在从河内前往胡志明市的客车上将8公斤毒品藏在牛奶盒中时,在途经义禄县义隆乡的1A国道上被义安省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

根据阮福的证词,2017年7月27日,乂安省警方逮捕了阮光碧。在对阮光碧位于胡志明市第九郡新富坊的住所进行紧急搜查时,警方缴获了超过6克的合成毒品。

侦查机关认定,三名被告人黎玉山、阮光碧、梅廷福因三次买卖毒品共计27,773.075克,负有刑事责任。

两名被告人Luc、Thom因非法买卖毒品9591.025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孙某承认曾多次指使下属贩毒,非法牟取巨额利益。孙某、孙某、孙某、孙某和孙某面临死刑,他们请求法庭给予他们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判处黎玉山、陈文禄、阮光碧、梅廷福四名被告人死刑。判处杜光清终身监禁;判处陈辉祥20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阮氏棠15年有期徒刑;判处黎端安30个月有期徒刑。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