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啤酒将受到惩罚。

玉熙 August 31, 2020 06:21

第 98/2020/ND-CP 号法令于 10 月 15 日起生效,规定对向 18 岁以下的人出售或供应酒精和啤酒的行为处以 50 万至 1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这是一个新观点,因为根据第185/2013/ND-CP号法令目前,只有向 18 岁以下的人出售酒精饮料才会受到处罚,但啤酒的销售尚未受到监管。

新内容旨在有效执行2019年《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有害影响法》中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销售和供应酒精的规定,该规定自1月1日起生效。

第98/2020/ND-CP号法令规定,对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酒类和啤酒的行为,以及在规定禁止酒类和啤酒交易的场所销售酒类和啤酒产品的行为,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除罚款外,违法者还将被没收违法证据和工具,并被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雇用未满18岁的人员直接参与酒类和啤酒的生产和销售的任何人也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29条,惩罚对于酒精含量低于 5.5 度的酒类贸易商,如果提供有关酒精和啤酒对健康影响的不准确或虚假信息,将被处以 50 万至 1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销售酒精含量为 5.5 度或以上的酒类的商贩,如果提供有关酒精和啤酒对健康影响的不准确或虚假信息,将被处以 10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四条第四款b点规定,上述处罚适用于个人违法行为。如属组织违法行为,则处罚将加倍。

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