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拍卖中赢得土地却被政府拒绝移交,等待正义12年
(Baonghean.vn)——在赢得拍卖、支付全额款项、甚至获得土地所有权证书后,Tri 先生仍然没有从公社获得土地,因为无法清理土地。
拟议规划调整
9月20日,Tang Van Luyen先生——演州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据说,该县刚刚完成了土地分配审核,并向潘文智先生(40岁,演州县演盛社)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这是《乂安报》报道的情况。
据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总结,2008年,潘文智先生(居住在演盛乡)中标地块编号187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320平方米2位于田盛乡第10村住宅用地规划区。田盛乡于2009年6月向Tri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田盛乡并未遵循拍卖前的正确程序。
![]() |
Tri先生在拍卖会上拍得的土地已获得产权证,但公社尚未将其移交给他,因为无法清理土地。图片:Tien Hung |
具体来说,该公社尚未采取措施收回土地、进行补偿并清理该农用地,却仍然组织了拍卖。潘文智先生中标后,田盛公社准备了一份文件,提交给县人民委员会,承认拍卖结果,并要求向潘文智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总结道:“2006-2010 年任期内,这项工作的责任属于演盛乡人民委员会,在此期间,主要责任属于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演盛乡地籍官员。”
然而,违法行为并未就此停止。为了处理此案,田盛公社后来作出了一项决定,导致违法行为更加复杂,案件长期拖延。据唐文伦先生称,为了取代Tri先生在拍卖中赢得但公社未能交付的地块,2012年,田盛公社擅自安排将Phan Vo先生(Tri先生的父亲)的农业用地交付给Tri先生,而这既不符合住宅用地细分规划,也不符合东南义安经济区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有关土地分配权限、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此外,据演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介绍,演盛乡人民委员会随意计算并抵消拍卖土地与该乡分配土地之间的差价,并向潘文智先生支付3000多万越南盾,这是毫无根据的,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
目前,关于潘武先生的农地,该地块由田盛公社分配给潘文智先生,作为替代,尚未向主管部门作出收回的决定。然而,从2008年到2012年,田盛公社已向武先生提交了一份赔偿文件,金额超过1300万越南盾。关于此事,田州县领导已要求田盛公社人民委员会负责澄清是非。
![]() |
东南经济区绿化和城市景观规划中,分配给Tri先生的这块地块取代了原有的地块,这家人用它建造了一座坚固的房子。图片:Tien Hung |
公社干部问责
视察结束后,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演盛公社协调各部门和办公室发文,要求主管部门审查和调整演盛公社10村的部分土地使用规划。具体而言,在公社分配给Tri先生的地块上,他建造了一栋2.5层的坚固房屋,并将其调整为住宅用地。同时,根据东南经济区的规划,这块地是绿化和城市景观用地。如果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调整,公社有责任准备文件提交区人民委员会,将其纳入土地分配计划,并在Tri先生目前居住的正确位置向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若规划调整不获批准,田盛乡人民委员会负责根据规划和土地使用方案,选址并安排新的地块,提交县人民委员会审议,并按规定向Tri先生分配土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对于土地上的房屋和房产,Tri先生有责任维持现状,不得扩建。田盛乡负责与Tri先生共同研究、讨论并达成解决方案。如果Tri先生不同意乡政府的解决方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
如果规划调整不获批准,这栋坚固的房子很可能会被拆除。图片:Tien Hung |
此外,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要求区党委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的规章制度,对2006年至2010年任期和2011年至2015年任期的演盛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及其下属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演盛公社负责审查和处理其下属党员。据悉,违规发生时的演盛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现任公社党委书记。
此前,据《义安报》报道,潘文智先生(40岁,演州县演盛乡)多年来不断提起诉讼,向一系列公共机构投诉,以争取自己的权利。最终,潘文智先生于2008年赢得了土地拍卖,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并在拍卖现场获得了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然而,在田盛乡人民委员会移交田地时,发现Tri先生拍得的土地尚未清理完毕,因此无法将土地移交给他的家人。此后几年,Tri先生多次向地方政府提出土地移交请求,但乡政府始终未能找到收回这块土地的办法。
田盛公社随后决定将另一块距离拍卖地点两块的土地分配给他,并同意补偿该地块因面积小于拍卖地块而产生的差价3000万越南盾;同时,公社还承诺在2012年为他们办理土地使用证。然而,这块土地属于东南经济区绿地和城市景观规划的一部分。经公社政府批准,Tri先生于2012年建造了一栋两层半的坚固房屋。然而,直到现在,Tri家仍未拿到土地使用证,因此他们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请求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