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200公斤爆炸物获减刑
(Baonghean.vn)——一名女子要求他购买炸药并支付 450 万越南盾作为报酬,之后,Nguyen Van Dung(清化省)要求 Van Huy Thang(义安省黄梅市)帮助他寻找货源。
2020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辉胜(1976年生),居住于乂安省黄梅市琼禄乡,因犯“买卖爆炸物罪”提起上诉,要求减刑,开庭审理上诉案件。
起诉书称,2019年5月13日,阮文勇(1977年出生)在家时,一名自称姓阿(琼吕县仙水乡)的女子上门拜访,并要求她购买一定数量的炸药。阮文勇同意了,4天后,他前往阮文勇家,要求购买炸药。爆炸物卖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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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勇 (Nguyen Van Dung) 和范辉胜 (Van Huy Thang) 在审判中(从左到右)。 |
在这里,双方商定的价格为每公斤22万越南盾。为了有货卖给客户,Thang去了静嘉县,询问从陌生人那里购买炸药的情况。
5月20日,Dung租车前往琼禄乡10村门口与Thang见面,领取4袋Amonit炸药,共重200公斤。当晚,当车到达黄梅镇琼邸坊时,黄梅镇警方要求停车检查,并搜出了所有证据。
法庭上,两名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他们出于贪婪参与了购买炸药。被告人Dung称,Nga答应支付给他450万越南盾,但在他收到钱之前就被警方逮捕了。据了解,除了时间之外出庭Van Huy Thang 曾于 2013 年因非法交易爆炸物被判处 15 个月监禁,缓刑,并被判处 30 个月缓刑。
一审法院以“贩卖爆炸物罪”判处阮文勇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范辉胜有期徒刑12年。一审结束后,被告人范辉胜提起上诉,请求减刑。
庭审中,被告人陈述了其在琼天坊抓捕一名运输爆炸物的嫌疑人时所作的贡献,其父亲曾被国家授予抵抗勋章,被告人本人也曾因服兵役获得过奖章等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裁定接受上诉,以“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范辉胜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