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男子用锤子杀死情敌,请求减刑

安琼 DNUM_CCZBAZCACA 15:15

(Baonghean.vn)——仅仅因为他认为妻子与 H 先生有染,阮廷祥(Nghia Dan)就骑着摩托车追赶 H 先生,用锤子重击受害者头部,导致他摔倒,然后又击中他的头部 3 次,导致受害者不久后死亡。

2020年10月22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义安省开庭审理此案。“杀戮”被告为阮廷祥(Nguyen Dinh Tuong,1974年出生,现住义平乡义丹县)。受害者是H先生,他是阮廷祥妻子所在企业的老板。


阮廷祥.照片:如平

根据起诉书:2019 年 10 月 6 日下午 2 点 50 分左右,Tuong 骑着摩托车行驶在义丹镇 48E 国道上,看到 HMH 先生(1972 年出生,居住于义丹县义平乡)朝对面行驶。

Tuong怀疑H先生与其妻子NTM女士(H先生的员工,PV)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拿出之前藏起来的锤子准备殴打H先生。拿到锤子后,Tuong调转车头追赶H先生。追上后,Tuong用锤子猛击H先生的后脑勺,导致其摔倒在街上。H先生被人送往医院急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被告承认,案发时,他与妻子已分居1年半,但因怀疑妻子有“不纯洁”关系,一时愤怒,才犯下这起令人心碎的事件。

一审中,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被告人阮廷祥终身监禁。民事方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1.94亿越南盾,每月向被害人女儿提供15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并每月向被害人母亲提供5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作为家中独子,被告人在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情绪障碍(情绪)处于轻度水平,因此终身监禁是不正确的。

庭审中,被告人未提供新的事实,未按规定考虑减轻刑罚,故合议庭驳回上诉,维持被告人阮廷祥无期徒刑。

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