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经费水平的评论
(Baonghean.vn)-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在审查省人民议会关于规定2021-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若干支出标准的决议草案时,就适用主题和支出标准等若干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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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午,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省人民议会关于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及各级人民议会选举若干支出标准的决议草案。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越阳先生,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领导出席会议。图片:梅花 |
决议草案省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财政部制定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部分支出标准规定。
该草案依据国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包括财政部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第 102/2020/TT-BTC 号通函,该通函指导资金的估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结算。选民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任期2021年至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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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阮成松同志宣读省人民议会决议草案,其中规定了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经费的若干标准。图片:梅花 |
具体而言,省人民议会决议草案规定了适用主体,包括省、区、乡选举委员会;国会选举委员会,省、区、乡人民议会选举委员会;选举小组;负责选举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任期2021年至2026年)的省内各部门、机关、单位和地方。
从费用内容来看,包括举办会议的费用。选举委员会各级召集、培训参加选举工作人员……;会议费、指挥选举检查监督、接待公民、处理信访举报等费用……;选举委员会活动服务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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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越阳同志要求财政部重新审查相关事项,确保所有选举活动的经费支出都有据可查。照片:梅花 |
关于会议支出标准,根据省人民议会先前颁布的多项决议执行,包括省人民议会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颁布的第 19/2017/NQ-HDND 号决议,关于规定省内商务旅行费用和会议费用的若干标准;省人民议会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颁布的第 09/2009/NQ-HDND 号决议,关于规定培训和培养义安省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支出标准;省人民议会于 2016 年 8 月 4 日颁布的第 27/2016/NQ-HDND 号决议,关于规定确保全省各级人民议会正常运转的若干支出制度。
各级选举委员会、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各小组的会议、指导、视察和监督选举的开支,起草选举文件的费用,以及直接参加选举人员的津贴和交通补助等开支,在公社、县、省三级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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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建议起草机构进行审查和调整,以确保各主题之间的合理比例。图片:梅花 |
会上,基于财政司编制的草案,与会人员对财政司的严密准备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草案内容基本表示赞同。
此外,也有意见建议起草机关考虑增加更多适用对象,例如各级选举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支持小组,以及各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支出的依据。关于支出额度,也有意见建议起草机关考虑调整,确保各适用对象之间比例合理。
根据会议意见,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要求财政部接受、补充并提出完整的解释报告,提交给经济预算委员会,然后提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十七届省人民议会第十八次会议(任期2016年至2021年)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