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胜先生被判处额外 11 年监禁,并须支付 2000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丁罗胜先生因在富寿乙醇项目中非法任命承包商而被判有罪;加上之前的三项定罪,总刑期为 30 年。
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前董事长被判入狱丁罗升逮捕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在3月15日下午宣布的判决书中表示。
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前董事长郑春青被判处10年监禁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因犯罪被判入狱8年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执行公务。加上前两项判决,被告人 Thanh 总共被判处终身监禁。
该犯罪团伙共有9人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河内人民法院判处武清河(越南石油化工及生物燃料股份公司(PVB)前总经理)监禁6年6个月;阮春水(原PVB项目投资部副部长)姜英俊(PVB商会原副会长)黄廷三(PVB 前总会计师)各被判处 30 个月监禁;黎清泰(原PVB业务部负责人)24个月;范春耀(原PVC总经理)3年6个月;阮玉勇(原PVC副总经理)3年;杜文光(原聚氯乙烯经济规划部部长)28个月;陈氏平(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原副总经理)被判处36个月监禁,缓刑。
被告杜文红因犯罪被判处4年监禁滥用职权执行公务根据该法第356条第3款规定,将本次刑罚与前次刑罚合并计算,洪先生共需服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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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罗胜。图片:越通社 |
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共同赔偿PVB超过5430亿越南盾。其中,Thang先生赔偿2000亿越南盾,Trinh Xuan Thanh赔偿1430多亿越南盾,Vu Thanh Ha赔偿1000亿越南盾。其余被告及另外两名共犯(因重病未被起诉)各赔偿100亿越南盾。
法院判令PVC Kinh Bac公司向PVC公司支付超过10亿越南盾。该公司还将位于Tam Dao的3400平方米地块的使用权移交给PVC公司。此外,被告Thanh还被责令向国家偿还超过30亿越南盾的福利金。
这是Thang先生第四次出庭受审的案件,赔偿总额约为8400亿越南盾。被告Thanh必须支付总计1730亿越南盾。
2007年,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董事长丁罗胜签署决议,批准北部地区乙醇生产厂的投资政策。2007年底,越南石油化工和生物燃料股份公司(PVB)成立,作为项目投资者,初始注册资本超过4050亿越南盾。
2009年2月,该项目获批在富寿省三农县建设,总投资超过1.3万亿越南盾,预计工期18个月。根据阮春福先生关于招标的指示,越南电力公司(PVB)并未按计划组织招标,而是将招标委托给了越南电力公司(PVC)的财团。2013年3月,越南电力公司单方面停止了该项目的建设。
判决认定,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VN)从未实施过任何乙醇项目,且陷入财务困境。Thang先生作为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VN)董事长兼项目指导委员会主席,主持了多次会议,并“坚决”指示将合同授予PVB。Thang先生、Thanh先生及其他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PVB损失了5430亿越南盾。
汤先生因在指示PVB违反法律将合同转让给PVC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被定罪。平女士和其他多名被告接受了汤先生的指示并执行了这些决定。
判决书中指出:“被告故意选择不合格的承包商是导致项目暂停的主要原因,迄今为止,尚未完成任何项目。”
截至案件立案之日,投资方PVB公司已动用逾1.4万亿越南盾用于实施该项目,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本案损失逾5430亿越南盾,即PVB公司应向银行支付的全部利息以及尚待偿还的款项。
判决书中指出:“实际损害要大得多,但法官小组的计算方向对被告最有利。”
在三岛收购 3,400 平方米土地判决书称,Thanh先生与被告人Hong成立了PVC Kinh Bac公司,并商讨用PVC项目实施的预付款购买位于永福省Tam Dao区的3,400平方米土地。
PVC前董事长指示其下属在PVC公司向PVC Kinh Bac公司非法垫付250亿越南盾。然而,为了使垫付的款项合法化并用于非法垫款,被告人Thanh和Hong在PVC Kinh Bac公司办理了将210亿越南盾兑换成PVC公司注册资本的手续。此举违反了2005年《企业法》的规定,导致PVC公司损失超过130亿越南盾。
在庭审中,Thang先生反复强调,他没有影响、指导或参与承包商财团的任命。他表示,投资者PVB是一个独立单位,并非PVN的一部分,因此“没有理由服从指示”。
作为生物燃料项目指导委员会的负责人,他表示自己的唯一任务就是监督进度。涉及承包商和投标价格的部分完全由PVB承包商和承包商自己决定。
汤先生两次否认了全部起诉书,不承认违法行为,但表示“他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工作,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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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寿乙醇公司违规事件是Thanh先生出庭受审的第三起案件。图片:向量网络分析 |
与此同时,其余大多数被告声称他们无法违背领导人的意愿。前PVC董事长郑春青(Trinh Xuan Thanh)表示,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该项目无法以5900万美元的投标价格完成,因此“不愿接受”。然而,在Thang先生的压力下,这位被告仍然不得不以高于该价格签署合同,以实施该项目。
被告Thanh否认了该项目因承包商财团能力不足而被迫停止的指控。“富寿乙醇公司的错误在于资金不足,”被告Thanh说道。
针对上述辩方论点,公诉人坚称“Thang先生的犯罪行为与起诉书指控的完全一致”。Thang先生的辩方论点毫无根据,因此不予采纳。本案涉及“集团利益”。
PVB 是一家集团外的股份公司,但其成立依据的是 PVN 的政策,该政策基于 Thang 先生直接签署的决议。PVB 也是 PVN 成员公司 PVC 的“子公司”。检察机关据此确认,PVB 的运营由 PVN 控制,并由 Thang 先生直接领导。
在指定投标时,Thang先生取消了对承包商合资公司能力的要求,并要求PVC公司只能接受PVB的报价。检察官表示:“Thang先生的违法行为导致PVB损失了5430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