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业希望电子商务平台为卖家提供收入
财政部建议电商平台、快递单位等提供网络卖家的收入信息,用于征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号和第126号令的规定,税务机关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申报纳税的责任。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纳税指导和税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对这一要求进行了更加具体的阐述。
税务总局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管理副主任谢氏芳兰女士表示,税务部门将转变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模式。税务部门将不再直接与个体工商户打交道,而是通过相关机构和缴税资金流进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介机构必须代个人和经营户申报信息,甚至代缴税费(如果其持有现金流)。因此,电子商务平台Tiki、Shopee、Lazada、Sendo 等电商平台或配送单位将负责向税务机关提供店主(如居住在越南)的信息。本通函草案不适用于外国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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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参与电商销售。图片:Quynh Trang |
这有助于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送货方等第三方获取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实际收入。
许多经营户长期以来都采用一次性缴税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掌握了经营地点和仓库,但反映的收入可能并不完整。因此,税务部门领导认为,电商平台的信息是税务部门调整经营户收入的可靠来源。纳税人从而更加准确、全面地征收税款。
电商平台方面表示,他们暂时还在研究草案,因此无法对此提案发表评论。
对于在 Facebook 等社交网络上做生意的个人来说,地方税务机关利用销售页面和粉丝页面上发布的数据来识别从事网上业务的个人,从而找到征税的方法。
税务咨询协会会长阮氏菊女士曾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传统企业虽然仍需租用办公室、店铺等,承担诸多额外成本,但仍然按时申报缴纳税款。而现代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更低、利润更高,可以避税。
因此,库克女士认为,从其他来源获取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信息是完全合适的,以确保电子商务和传统企业之间的平等。
此外,《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大户税收征收管理的新办法。
此前,所有企业主都统一缴纳一次性税款,但新通知将要求大企业主通过账簿自行申报的方式缴纳税款,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一次性缴纳税款。
根据《管理法》第38条,符合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贸易类)和100亿元以上(生产类)的小微企业标准,或有经常使用发票需求的经营户,即为大户。目前,全国200万家经营户中,大户也约占6-7%。
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不少经营户利用并伪装成经营户,为企业开具进项发票或走私货物,以合法化为目的。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通过改变纳税申报表形式来堵住这一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