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排水管堵塞,用锤子砸邻居脸

陈武 DNUM_CDZAEZCACB 15:27

(Baonghean.vn)- 雨季期间,因排水系统问题发生冲突,陈廷添(Tran Dinh Thien)用锤子击打邻居的脸。结果,受害者的眼睛、下巴和30%的身体受伤。

4 月 23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廷善 (1982 年出生) 涉嫌犯“故意伤害”。

被告人陈廷兴(1972年出生)与被害人陈廷兴是邻居。2020年5月22日晚9点左右,陈廷兴下班回家,发现家门口被雨水淹没,无路可逃。陈廷兴看到陈廷兴家旁边的排水沟堵塞,便拿了一把锤子和一根小铁棍去疏通排水沟。陈廷兴的妻子看到陈廷兴砸坏了铁制的垃圾网,不让其动手,双方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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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廷添。摄影:Tran Vu

听到响声后,陈雄跑了出去,要求陈雄不要砸坏井盖。陈雄被推开后,用铁锤猛击陈雄的脸部,导致其眼睛和下巴受伤。受害者陈廷雄被判定为30%的肢体残疾。

一审中,琼吕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廷善有期徒刑30个月,缓刑。法院还判处被告赔偿被害人6100多万越南盾。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客观,没有明确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害人也不同意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赔偿的数额。

在上诉法院,受害人维持上诉。受害人还提供了补充材料,证明在一审法院审理后,由于伤势复发,受害人进行了复诊。之后,受害人申请重新评估伤残率,评估结果为36%。在民事方面,受害人要求被告赔偿5亿多越南盾。

上诉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后,受害人重新评估了残疾率,认定为36%,而一审法院认为残疾率应为30%。为确保审判符合法律规定、准确定位犯罪嫌疑人,合议庭裁定一审判决全部无效,并由琼吕地方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