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2030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在政府总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运作和组织实施该计划及部分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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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2021-2030年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刚刚颁布了该指导委员会运作条例。
本条例规定了2021-2030年民族地区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简称中央指导委员会)的原则、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
中央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按照第1014/QĐ-TTg号决议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政府总理于2020年7月14日签署了该决议。具体而言,中央指导委员会研究并向政府总理提出建议,颁布相关机制和政策,以有效落实该计划以及该项目的其他任务和措施;协助政府总理在组织实施该计划以及该项目的其他任务和措施过程中协调各部委、部门、行业、中央和地方机构之间的活动。
此外,协助政府总理督促各部委、各行业、中央机关和地方制定、完善和指导与项目管理运行有关的机制和政策,落实项目的其他任务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监测、评估、总结、总结和奖励。
中央指导委员会在总理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管理、运作和组织实施该计划及项目的部分内容。
中央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领导亲自负责制,集体讨论,由中央指导委员会主任总结并指导实施。中央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兼职制,利用机关机构开展工作。
设在民族委员会的2021-2030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协调办公室是协助中央指导委员会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该计划具体方案及项目相关内容的咨询机构。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中央民族大学人民政府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张和平签署并公布了该指导委员会2021年工作计划。
据此,中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部委、中央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紧急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完成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公共投资法规定,对计划投资决定进行评估并报请总理批准;根据国家目标计划管理与实施法规定,加强各级指导委员会和协助各级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机关。
此外,研究、制定并提交主管部门颁布实施该计划和整个项目部分内容的法律文件、管理文件和指导文件;组织向有关组织、个人和民众传播和宣传该计划和整个项目部分内容;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以调动和多样化资源实施该计划,特别是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并调动来自社会化和社区法律捐助的额外资金来补充该计划。
同时,重点指导、操作、引导、监测、检查和监督该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总体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国会报告2021年该计划的实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