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腐败——大危害
(Baonghean.vn)——这些行为虽然“小气”,但都是违法行为,都是社会弊病,必须坚决打击消除。虽然“小气”,但后果却非常严重。
我们学习的时候,政治学院的教科书上是这样定义的:“腐败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物质利益,造成国家、集体、私人财产损失,或者扰乱机关、团体等组织正常运转的行为。如今,人们还有“大腐败”、“小腐败”!更别提那些当年课程里没有的“权力腐败”、“性贿赂”等新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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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大腐败区分开来,可以说小腐败是“在与人民的日常互动中滥用赋予中低级官员和公务员的权力的行为,通常是在人民需要获得物品或基本服务(如医院、学校、警察和其他机构)时”……
重大的、“巨额”腐败通常发生在高层、大型企业、官员之间……而“轻微腐败”则通常发生在基层和中层官员之间。“轻微”腐败通常定期发生,直接发生在民众身上,表现为“违规”、“违反政策”,以及民众和企业为了加快公共服务的提供而直接向官员和公务员支付小额金钱和实物贿赂……这种区别也只是相对的、定性的,而非定量的。有人认为“严重”的“轻微腐败”——工人们想想就“震惊”?
所谓“小事”,但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都是社会弊病,必须坚决打击清除。所谓“小事”,但后果却十分严重。
小腐败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息息相关,例如教育、医疗、行政程序等,与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民众尤其是贫困人口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为了孩子上重点班而奔波,还是为了更快地发放“红皮书”,或是被划入贫困户,或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等等,谁有多余的“油水”谁就能把事情办好——形式多种多样,即使一天也不够用。穷人是小腐败的受害者。本来就很穷的人,还要花钱才能获得这些服务,会直接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使穷人更加贫困。
小腐败会对国家治理质量和法制环境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破坏地方和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为了搞小腐败,他们设立“副证”、副法规和繁琐的程序,以增加敲诈勒索个人和企业钱财的机会。他们习以为常——从此,“掮客”(掮客有各种各样的)之恶便寄生在各种服务领域、每个机关和单位,既折磨民众,也腐蚀公务员。
当小腐败猖獗时,贿赂也会被用来逃税,从而减少预算收入。
小腐败的最大、最严重、最危险、最惨痛的后果,就是让民众对党、对国家、对政权失去信心。民众,尤其是贫困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不得不想到“油水钱”、“贿赂”、“路费”、“小费”等等。小腐败官员成了寄生在老实百姓身上的“强盗”。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被他们以各种方式扭曲。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然而,小腐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复杂隐蔽,难以发现,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诸多困扰。必须指出的是,有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不自觉地制造机会,助长小腐败。
轻微腐败是一种难以迅速彻底根治的“顽疾”。预防、打击和打击轻微腐败依然任重道远。为了取得可持续的成果,必须将多种常规预防和打击措施与坚定的政治意愿和决心结合起来。
要深刻认识公务员和人民群众中小腐败现象的危害。要组织签订承诺书,对在腐败问题高发领域工作的公务员进行具体、严厉的处罚。要落实精简、公开、简化和透明化行政程序的方向。要尽早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公共服务,在办理行政手续时尽量减少和限制公务员与民众和企业的直接接触。要通过手机提供服务。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和举报。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迅速拨打紧急电话、运用社交网络,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公职人员坚决予以清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