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宗派主义和地方主义
(Baonghean.vn)- 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明确指出:干部工作中的地方主义和宗派主义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弊病,是党员干部道德和生活作风堕落的表现之一,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
作为人,每个人都有私密的部分,那就是他们的家庭、宗族、朋友和祖国。每个人的思想和情感中,都有一个“私密的角落”,用来容纳这些亲密的关系。拉克逊·甘扎托普曾经说过:“一个人可以把一个人带离他的祖国,但不能把祖国从一个人身上带走。”
越南人有着团结一致的传统,共同抗击自然灾害和外敌入侵。正因如此,人们对祖国、家人和朋友怀有强烈的忠诚和爱戴之情。当一个人取得成功时,整个社区都会钦佩他、引以为豪,有时甚至会依赖他。他们相信“血浓于水”。越是艰难困苦的社区,团结越紧密,这种精神就越发明显。
如果仅此而已,那就没有必要再讨论了。
当这些关系和观念扭曲发展的时候,人们就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顾自己,看不到大局,看不到整体;只看到眼前的、个别的利益,看不到共同的、长远的利益……这是一种陋习,是滋生个人主义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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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互联网 |
最危险的是,一些行业、地方、单位领导搞“操场英雄”。他们拉帮结派,同一个家乡,同一个家族,同一个利益,权力被腐蚀,被盘剥,形成集团利益。有的项目、计划优先在老板家乡;有的干部组织只是在老板的指挥下进行“合理化改革”;甚至有上级一通电话就“否决”一个干部全任期的规划;不是没有“干一辈子饭碗”的分红……很多地方出现“一人当官,全家受益”“我们党委”、“我们村人大”……的局面,舆论不能不愤慨。
一些地方、机关和单位,由于地方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抬头,出现了诸如人事工作中的计划投票、信任投票、评估投票、选举投票等敏感问题,以及人大或大会上对重要项目投资决策的选举。这为个人主义滋生和机会主义盛行提供了“沃土”。
越共十二大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决议指出,干部工作中的地方主义和宗派主义是极其危险的“痼疾”,是党员干部道德和作风败坏的表现之一,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损害了党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本质。因此,识别并坚决打击和消除这一危险的“痼疾”,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威信和领导作用,是当前紧迫的任务。
自1947年10月以来,胡志明主席在其著作《改革工作方式》中指出,部分干部党员患上的“小圈子”病,即从小圈子到分裂。他强调,这种病“非常危险”,“对党非常有害”,因为:“它破坏团结……它破坏同志间的亲密关系和团结。它引起猜疑”。
近期,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曾表示,在一批干部党员道德和生活作风滑坡的现象中,“人民和社会舆论最关注、最关心的是一批有地位、有权力的党员,包括一批党和国家高级干部中存在的腐败、宗派主义、地方主义、集团利益等情况”。
预防、打击和消除宗派主义、地方主义是当前清理公共行政机构的一项关键性、经常性和紧迫性任务。为此,必须发挥干部党员在维护党的团结和共识方面的模范作用。必须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必须重视巡视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进行巡视监督,使巡视监督真正成为保卫党和政权的利剑和坚固盾牌;注重建设真正廉洁坚强的党委和党组织;保持和发扬民主传统、同志相亲相爱;尊重党员的不同意见,但不得损害集体、社区和国家的共同目标和利益。
为了培育真正的团结精神,每一位干部和党员,尤其是领导班子,都需要注重选拔和培养,提高每一位干部和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廉洁品德、谦逊作风和高尚品格。必须意志坚强,不被不良分子带入“翅膀”,不怀好意。必须诚实正直,秉持正直和公正,对盲从奉承等不道德行为说“不”。必须谦虚地倾听、学习和吸收同志、队友和他人的优点,避免以狭隘的心态看待和评价他人。必须以高尚的品格对待机关或单位的兄弟,真诚相待,以人道待人,不让个人的“小我”凌驾于集体的“我们”之上,导致组织内部出现不必要的裂痕和裂痕。
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骨干干部要懂得和谐处理和妥善处理公与私、社会与家庭、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不让亲情化、任人唯亲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左右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影响纪律和法律,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国家和政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