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造成 5430 亿越南盾损失的重大案件进行上诉审理
9月27日上午,富寿乙醇公司就该案举行了上诉审理,该案造成损失5430亿越南盾。
今天上午(9月27日)上诉听证会富寿乙醇案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审理 6 名被告的上诉,包括:武青河(越南国家石油和生物燃料股份公司 - PVB 前总经理)、范春耀(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 - PVC 前总经理)、阮春水(PVB 项目投资部前副部长)、姜英俊(PVB 贸易部前副部长)、黎青泰(PVB 业务部前部长)和黄廷心(PVB 前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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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中的被告人。 |
审判长为武洪山法官。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代表黎氏秋霞女士和武鸿叶先生作为检察官出席了庭审。此外,还有9名律师参加庭审,为被告及相关权利义务人进行辩护。
此次上诉中,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请求减刑,希望上诉法院考虑免除其民事责任。被告人黎清泰提出上诉,请求缓刑。大多数被告人在上诉中希望上诉法院考虑犯罪背景,并考虑被告人对项目不完全知情和缺乏信息的情况。
此前,河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一审合议庭裁定,被告相互串通,允许郑春青领导的PVC/Alfa Laval/Delta-T财团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富寿乙醇项目。由于该财团能力不足且存在诸多缺陷,该项目现已暂停,造成5430亿越南盾的损失。
一审法院以“违反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判处被告人丁罗胜有期徒刑11年。加上原判的30年有期徒刑,对被告人丁罗胜适用的总刑期为30年。
与被告人丁罗胜一起被判处“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的还有9名被告人,其中:武清河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氏平(1958年出生,原越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36个月,缓刑,缓刑60个月;范春耀有期徒刑3年6个月;阮玉勇(1958年出生,原越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人:阮春水、姜英俊、黄廷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杜文光(1972年出生,原越南电力公司经济计划部部长,后改经济招标部部长)有期徒刑28个月;黎清泰有期徒刑24个月。被告人郑春青因“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项罪名合计刑期为18年。
结合先前判决,被告人郑春青的总刑期为无期徒刑。被告人杜文红(1967年出生,京北石油投资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便利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结合先前判决的1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杜文红的总刑期为1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