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党委与地方党委在巡视监察和党纪工作中的协作
(Baonghean.vn)——9月29日上午,中央公安党委与中央直属省、市党委配合召开会议,落实书记处颁布的《中央公安党委与省、市党委配合条例》的决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武文赏同志出席并指导会议,审议中央公安党委检查委员会与各省、直辖市党委检查委员会在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工作中的配合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公安党委书记、公安部部长苏林将军主持会议。
会议以线上形式举行。在桥点乂安省警察局,同志们:省委常务副书记阮文统;省委常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范世雄少将;省委常委、检查委员会主席裴青安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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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义安桥头主持会议。 |
会上,中央公安党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主席、公安部副部长陈国苏中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2021年6月22日第17号决定,即《中央公安党委与各省、直辖市党委在对各省、直辖市公安党委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纪任务中的配合规定》。
制定本协调条例旨在为中央公安党委和各省、直辖市党委明确和落实党委在协调各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巡视监察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奠定重要政治基础,同时也为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建设一支强大而逐步现代化的地方公安队伍,满足维护治安秩序任务的要求,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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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桥点会议全景。 |
会议还批准了关于2015-2020年任期中央公安党委检查委员会与中央各省、直辖市党委检查委员会在履行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检查任务方面的配合规定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配合规定的执行结果有助于中央公安党委和各省、直辖市党委掌握党组织和党员情况,及时评估优势和不足,引导和指导克服局限性、缺点和弱点,从而为建设廉洁坚强的党和地方公安事业做出贡献。
关于2020-2025年任期的重点任务,要加强协调,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让缺点和不足变成违规,不让小违规变成大违规,不让个别违规变成组织违规。同时,要重点协调对容易出现不良行为的党组织、党委负责人、地方、部门和工作岗位进行巡视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
在义安省,省委检查委员会配合省公安党委常委会指导签署省公安党委检查委员会与各县、市、镇党委检查委员会在履行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任务方面的配合规定。4年来,省委检查委员会和省公安党委检查委员会配合各县、市、镇党委常委会和检查委员会多次到县公安党委进行检查。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公安党委常委会和省委内务委员会之间的内务会议和配合活动,向省委常委会提出政策和处理方向,指导处理了许多突出案件。及时向省公安党委、各区、市、镇公安党委通报案件情况和未决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并报送常委会和省委常委会,以便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指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