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第四次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今天(10月4日)上午在河内隆重开幕。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开幕致辞。谨此发布阮富仲总书记的讲话全文。
尊敬的中央委员会:
尊敬的参会嘉宾,
落实中央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中央执行委员会今天召开十三届四中全会,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观点和政策;2021年经济社会形势及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计划;202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国家预算概算及2022-2024年三年国家财政预算计划;根据十二届七中全会第27-NQ/TW号决议推迟实施工资政策改革的方针;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防止和遏制党内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修改和补充2011年11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7-QD/TW号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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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开幕讲话。 |
首先,我代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对各位中央委员和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亲爱的同志们!
为筹备此次大会,中央政治局近期指示政府党委、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积极准备报告、项目和提案。中央党办已根据工作条例提前将相关文件送达大家研读。为了节省时间,并适应当前复杂的疫情形势,请大家允许我们不在会场重读提案,以便有更多时间进行讨论。接下来,我想就大会内容和任务,谈几点具有启发性和提出问题的问题,希望大家在研究、讨论、审议和决策过程中予以重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问题:
1.2021-2022年的一些社会经济问题。
今年中央执行委员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政预算、工资改革政策实施时机等观点和政策内容的审议、指导和确定尤为重要,因为今年的背景和形势异常复杂多变;机遇和优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这些困难和挑战比预期的更加严峻和严峻。2021年是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的开局之年,为胜利实施2021-202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21-2030年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创造了新动力、新局面。然而,2021年初至今,新冠肺炎疫情出现新的变种,蔓延速度更快、更凶险,形势复杂严峻,对包括东南亚和我国在内的世界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疫情深刻改变着经济秩序、结构、治理方式、经济活动组织方式和全球社会生活,迫使许多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调整疫情防控方向和策略,朝着以下方向发展:练内功,注重发展国内市场,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电子商务……世界经济虽有所恢复增长,但仍然缓慢、不平衡、不稳定,仍然取决于疫情发展以及预防、抗击和安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能力;全球公共债务急剧增加,世界金融货币市场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越共十三大取得圆满成功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顺利选举了2021-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及时组建了党和国家领导机构;及时制定了落实十三大决议的各项计划和方案,并积极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全国会议以落实这些计划和方案,其中包括2021年和2021-202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计划、公共投资计划。全政治系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继承和发扬已取得的成就和成果,克服存在的局限性和弱点,冷静、冷静地提出许多政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而产生的新问题。然而,自4月底至今,我国第四次暴发的疫情,以新型病毒株德尔塔为主,蔓延速度极快,凶险程度极高,防控难度极大,给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给我国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心理、社会情绪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夺走了包括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军队指战员、医生、医务人员和基层干部在内的万千同胞的生命。
因此,结合总报告,政府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报告;关于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观点、政策和措施的报告;2021年经济社会形势、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计划的报告;202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国家预算概算和2022-2024年三年国家预算财政计划的报告;关于根据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第07-NQ/TW号决议推迟实施工资改革政策的报告。这些报告相互衔接、有机结合。请各位委员认真研究所提交的材料,结合本部门、本领域、本地区实际情况,客观全面地讨论和评估今年前9个月疫情防控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2021年底,特别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预测。注意总结和评估过去一段时间为解决疫情防控、克服疫情后果、维护和发展经济社会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而出台和实施的新政策、新措施的必要性、正确性、有效性、效率性以及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明确指出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成就、面临的新困难和新挑战、需要克服的局限性和不足;分析和明确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比较分析完成2021年计划目标任务的能力,特别是尽快控制住疫情,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保障经济主要平衡,支持劳动者和企业维持、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照顾好人民生活,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国家独立、主权、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维护新形势下国家发展的和平稳定环境等目标任务。
在分析和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世界和我国疫情可能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抓住机遇、优势和困难、挑战,明确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观点和政策,总体目标、基本指标和主要指标,方向、主张、政策、任务、措施和计划,2022年具体实施路线图,确保贴近实际、高度可操作,满足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要求,本着直面现实、真正客观、公正、不回避、不悲观、不粉饰的精神,集中精力从现在起到2021年底和2022年全年的实施领导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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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代表会议今天(10月4日)上午在河内隆重开幕。 |
二、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几个问题
众所周知,党的领导是决定越南革命一切胜利的主导因素;党的建设和整顿始终是关键的、特别重要的任务,对我们党和我们的政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经常重视领导和指导这项任务的实施,这并非偶然。仅在过去十年里,中央委员会就讨论并颁布了许多重要决议和决定,并着力以果断、有力和有效的方式指导其实施:2011年12月31日,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当前党的建设若干紧迫问题》的决议(简称《四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随后,2012年2月27日,政治局召开了全国干部会议,以落实该决议(会议为期两天半)。 2012年8月13日,召开全国会议,指导落实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精神,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2013年2月,根据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2012年3月25日第21-KL/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政治局下设“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由总书记任主任;同时,恢复中央内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最近,即2021年9月16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在指导委员会中增加预防和打击消极行为的职能和任务。 2016年10月30日,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继续发布第四号中央委员会决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防止和遏制党内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2016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全国干部会议(网络会议),贯彻落实该决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全体同志、中央委员会同志、中央各部委、各分支机构、中央一级和全国各省市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体现了全党对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严肃性和高度决心。2011年11月1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布第四十七号规定,明确了党员不得做的十九件事。 2016年5月15日,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第五号指示。经过五年的贯彻落实,2021年5月18日,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已对第五号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初步总结,并召开全国宣传会议,决定颁布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第五号指示的第五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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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图:越通社 |
贯彻落实十一届、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决定、规定,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取得了十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一致同意、支持和高度评价。但是,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败,“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方面甚至更加复杂化,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全面加强党和政治体系廉洁建设的基本任务;其中强调,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和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各项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决议,本次四中全会将继续深入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防止和遏制党内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政策、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形成高度共识。
政治局报告和发给中央的相关文件已经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该项目的内容。请各位同志就印发本次中央会议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的结论是否必要、是否正确,以及结论草案的新名称、新主题和新范围提出意见。明确哪些内容需要补充或调整;是否要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把党的建设和整顿与政治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在防范和制止的同时,是否要积极预防、主动坚决打击和严肃处理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滑坡和腐败不良行为……在此基础上,正确评估形势和原因,明确针对每一项内容和问题的目标、观点、指导思想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本届政府要突破性的解决措施。在继承历届中央决议,特别是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四号决议的基础上,我要求大家认真研究、补充、进一步明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的要求;但消极情绪有哪些表现?程度如何?原因是什么?危害有哪些?
本着直面事实、正确评价事实的精神,我要求同志们深入分析、剖析、澄清事实,指出正确原因,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项目的建议提出具体意见:继续最高效地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集中精力优先实施重点任务和措施,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和威信足以胜任任务的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和领导干部队伍;继续创新和提高政治思想、自我批评和批评的质量;注重完善法律、机制和政策;加强检查、监督和党的纪律,坚决、坚持不懈地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发挥民选机关、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在参加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和责任。上述措施是否准确、有力和可行,足以改变局势?需要补充哪些方案?每组方案内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方案可以立即实施?哪些方案需要补充规定和说明?又该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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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投票通过会议议程。图:越通社 |
关于修改补充关于党员不能做的事情的规定:为了按照上述精神为党的建设和整顿作出贡献,在执行2007年12月7日第十届中央政治局第115号规定四年的实践中,十一届三中全会颁布了2011年11月1日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7号关于党员不能做的事情的规定(如上所述)。近十年的执行实践表明,这些规定非常必要;规定内容基本适用,满足了对干部和党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要求。但根据新的要求,有必要继续补充和完善关于政治思想教育、保持干部和党员道德品质和作风的重要内容,为更有力、更有节制地防止和克服腐化和消极迹象作出贡献;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和秩序。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规定还不够明确,有些内容难以适用,给处理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带来困难;或者党和国家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发生变化,需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我们要求与会的中央委员和代表们结合自己在地方、机关、单位的丰富经验和实践,提出具体、务实、可行的意见,直接修改条例草案,在中央内部形成高度共识,制定出台新的关于党员哪些事情不能做的规定,做到准确、完整、易懂、易记、易执行、便于检查监督,有助于引导广大干部党员的意识和行为朝着积极正确的方向转变,使今后一个时期的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发生更强更明显的转变(因此,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代表大会连续三届都把四中全会作为每届第一次会议,讨论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这绝非偶然,每次会议都有新的继承和发展)。
亲爱的同志们!
本次中央会议所讨论的内容,对于顺利落实党的十三大决议至关重要,包括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落实党的建设和整顿重点任务等。我要求同志们发扬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完成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提案、决议草案和结论,并在会议闭幕时进行审议和决定。
本着这一精神,我在此宣布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一定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党、我国家、我民族的发展壮大留下新的印记。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