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央会议第十三场:从根源上预防退化迹象
腐化是根源,是祸患,关系到我们党和政权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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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央会议第十三届会议概况。 |
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必须与预防和打击消极行为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特别是与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等方面的腐败现象防治工作同步推进。这是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第四届中央委员会闭幕式上所作的讲话中强调的。
从越共十一大至今,党中央委员会已连续三届,其中第四次代表大会都选定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作为全任期战略方向,《中央第四号决议》在全党和人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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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发表讲话。 |
阮富仲总书记强调,落实越共十一届、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各项决定、规定,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已经取得了非常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在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中创造了明显变化,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同意、支持和高度评价。
贯彻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党的决议五年来,共处分党员87210人、党组织1329个,其中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处分党组织10个、党员60人,中央检查委员会处分党员169人,另有2200余名干部、党员因腐败问题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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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梅竹先生。图片来源:越通社 |
中央监察委员会原副主席梅竹先生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党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情绪和意识形态退化迹象的决心。这些成果为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监察工作留下了重要的经验教训。各级党委、党组织,特别是党委领导干部,要切实重视、主动、经常、持续地领导、指导和组织开展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
梅竹先生强调:“巡视与监督要同步推进,要坚持‘监督要扩大、监督要有重点’的方针,其中,监督要注重提醒、警示和主动预防。严肃纪律处分要本着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党员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腐败违法违规行为,要从党内抓起,从源头上杜绝,防止小事酿成大事,防止小事酿成大事。”
为了彻底清除和打击腐败现象,防止腐败和消极情绪,中央政治局日前颁布了第32号条例《关于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取代了2019年第211号条例,再次强烈肯定了党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决心;预防和打击消极情绪,重点是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首先是各级领导和管理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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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德河先生,原中央组织委员会党基层部部长。 |
前中央组织委员会党基部部长阮德河表示:“消极和堕落现象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都有发生。我们看到,中央委员会的评估是坚决打击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堕落迹象,以及党内‘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迹象。因为这是根源,是消极的种子,关系到党和我们政权的生死存亡。”
十三届四中全会批准的新内容、新要求,必将在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内容和政治体系建设中继续发挥强大领导和指导作用,为我党继续更好地开展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巩固党员和人民的信任创造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