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计划。
政府刚刚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计划的第 11/NQ-CP 号决议,并实施了国会关于支持该计划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第 43/2022/QH15 号决议。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我国经济产生全面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影响实现2021-2025年年度及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和任务的能力。
落实中央政治局2021年12月30日第24-KL/TW号结论、国会2022年1月11日第43/2022/QH15号决议,为帮助经济尽快渡过难关,跟上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同时为2021-2025年整个时期及后续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和创造良好条件,提高中长期效率、劳动生产率、竞争力、内部能力和自主性,政府一致指示各级、各部门、各地方集中力量落实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简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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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争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图片:越南政府网站 |
5 组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
为实现上述目标,决议提出了5大类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一类是开放经济,加大对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和疾病防控的投入:
印发并组织有效及时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2022-2023年);继续指导和落实在确保疫情安全的情况下恢复旅游、航空运输、娱乐、文化艺术等服务业的路线图。
继续清理、调整、补充指导性规章制度,加强人员流动、货物和服务流通、安全生产等方面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统一执行,保持运行持续稳定、容量和成本适度,有效推动人口数据库在疾病控制和政策实施中的应用。
重点加快新建、改建、升级医疗诊疗设施等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到位,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预防医学和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能力建设;提高中央级医院和研究所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培训和提高卫生部门人力资源素质,生产国产新冠肺炎疫苗和药物,确保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第二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持:
为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重点经济区租房、居住、工作的劳动关系员工提供3个月的房租补贴;其中,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员工补贴金额为每月100万越南盾,在企业工作的员工补贴金额为每月50万越南盾。实施期为2022年上半年。
继续研究、及时出台对受疫情影响处于困难境况的群众和劳动者的支持政策。
通过社会政策银行有效落实优惠贷款政策:
- 根据2015年7月9日第61/2015/ND-CP号法令、2019年9月23日第74/2019/ND-CP号法令及相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创造、维持和扩大就业岗位而发放的贷款。贷款总额最高为10万亿越南盾。
- 向个人及家庭提供贷款,用于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工人住房;根据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议定第16条、2021年4月1日第49/2021/ND-CP号议定第1条第10款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社会住房政策,新建或改建、修缮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为15万亿越南盾。
- 为学生提供购买电脑、在线学习设备及支付学习费用的贷款。用于支付学习费用的贷款根据2007年9月27日第157/2007/QD-TTg号决定及相关文件执行。贷款总额最高为3万亿越南盾。
- 根据国会第88/2019/QH14号决议和第120/2020/QH14号决议,为落实2021-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总额最高为9万亿越南盾。
- 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停课至少1个月的非公立幼儿园和小学提供贷款。贷款总额最高为1.4万亿越南盾。
- 按照社会政策银行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利率和管理费差额补偿机制,对社会政策银行实施该计划下的优惠贷款,补贴利率和管理费,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万亿越南盾。
同时,对社会政策银行在2022-2023年期间发放的贷款利率高于6%/年的贷款,在2022-2023年期间提供2%/年的利率支持,总利率支持资金高达3万亿越南盾。
继续向社会政策银行注资,向雇主提供贷款,用于支付停工工资和员工恢复生产的费用,确保其在实践中切实可行并能迅速实施。
投资建设一个在线平台,加强全国劳动力供需对接,为就业咨询、介绍和提供劳动力提供服务;新建、改建、升级、扩建和现代化培训和职业培训设施,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优质和重点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数字化转型;提高社会救助体系一线能力,关爱有心理创伤的人、无家可归者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弱势群体。
越南公共电信服务基金通过“儿童Wave和电脑”项目提供平板电脑,确保宣传透明、目标明确、使用有效。该项目最高预算为1万亿越南盾。
第三类,支持企业、合作社、经营户复工复产
免征、减征税款、费用、收费:
- 2022年,对于目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对于采用抵扣法计算增值税的企业,其税率将降低2%(至8%),对于采用收入百分比法计算增值税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其百分比税率将降低20%,但以下商品和服务除外:电信、信息技术、金融活动、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业务、金属、预制金属制品、矿产品(不包括煤炭开采)、焦炭、成品油、化工产品、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
-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第13/2021/UBTVQH15号决议,减少50%的航空燃油环境保护税。
- 在确定2022年纳税期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将企业和组织对越南COVID-19防控活动的支持和赞助费用纳入可扣除费用。
-对根据决定或以土地使用权合同或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土地附属财产形式向国家主管部门直接租赁土地的组织、单位、企业、家庭和个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2022年土地和水面租金减免30%。
- 根据2021年11月15日第101/2021/ND-CP号法令及相关文件适用出口税率和进口税率。
-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6 日第 103/2021/ND-CP 号法令,注册国产或组装汽车时,注册费可减少 50%。
——继续审查并降低收费标准,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群众提供帮扶和帮助,解决困难。
延长2022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
2022-2023年,通过商业银行体系,为以下行业和领域具备偿债能力和回收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商业贷款支持,利率为2%/年:航空、运输和仓储业;旅游、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业;农林渔业;加工制造业(包括机械、设备、药品、医药化学品、药材);软件出版业;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活动;信息服务业;用于翻新旧公寓、建设社会住房、供职工购买、租赁和分期付款住房的贷款。支持条件:属于受益人,已获得贷款或符合贷款条件,经商业银行批准。
研究稳定短期资本用于中长期贷款的最高比例,合理计算法定准备金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再融资,引导信贷机构继续降低经营成本,力争2022年和2023年将贷款利率降低0.5%-1%左右,特别是对重点领域贷款利率降低。
继续调整债务偿还条件,减免和降低利率,并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客户维持债务群体,密切监测经济发展和货币市场,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来支持企业和人民,同时确保信贷机构系统的安全运行。
增加注册资本时,从税后利润中拨出资金,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国家持有50%以上注册资本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从国家预算中拨出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
审查修改有关规定,消除企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障碍,方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孵化、培育科技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和技术开发,进行技术解码,购置技术创新所需的设备、机器、原材料等,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继续研究考虑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电费和水费。
第四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把资金集中用于带动作用大、到位快、经济能迅速消化的重大、紧急项目,按照规划有效利用资金,确保2022年至2025年期间项目建成后资金平衡;优先支持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新上项目开工建设。
力争早日建成东部全线南北高速公路、连接北部山区、西原与中部地区的路线、东南部地区和九龙江三角洲地区的高速公路;连接各地区、港口、边境口岸、工业区和工业集群的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医疗和社会基础设施;劳动就业;防治河岸和沿海滑坡,确保水库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克服自然灾害的影响。
为确保2022年和2023年计划资金到位,计划项目的资金选择和分配应符合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第3条第1款1.2节d节规定的原则和标准。
运用第43/2022/QH15号决议第5条规定的具体机制,加快落实和拨付本计划项下的投资项目。
有效利用越南公共电信服务基金资源,投资发展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
第五组,改革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改善营商投资环境:
抓紧制定并按时提请颁布,确保规范和指导落实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次临时会议各项法律、决议的文件质量。
继续清理和破除阻碍生产经营活动的体制、机制、政策、法律法规障碍;加快推进简化行政手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的路线图;加强行政手续在线平台办理;继续研究部署突破性解决方案,鼓励创新,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抓紧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和职工住房在体制、政策、法律、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障碍。
着力提高国家管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和各级、各行业、各地方干部素质能力,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步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密切配合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积极支持社会经济恢复发展进程,但不能主观臆断通胀风险,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确保信贷机构体系安全。
密切监测宏观经济指标,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宏观经济稳定、主要指标平衡,尤其要关注通货膨胀和坏账目标;努力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减少赤字,实现国家财政计划的目标,并完成2021-2025年五年期公共债务的借入和偿还工作;如出现波动或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供其审议和决策。平衡货币政策,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并落实专营银行重组总体规划。